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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15 9:11:17 浏览: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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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制定贯彻国家物流规划工作分工方案。

按照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任务、发展目标、物流通道、物流节点城市布局以及对今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要求,重点贯彻落实国家各部门即将出台的扶持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按照国家贯彻落实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细化本部门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经牵头部门汇总报自治区政府审定。

(三)制定专项物流规划和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国物流规划,进一步引导我区行业物流发展,明确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争取国家对重点行业物流的扶持,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全区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体系、煤炭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汽车机械物流、物流标准化、物流信息化等一批专项物流规划,并根据规划引导和规范行业物流项目布局建设。各市及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和本部门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四)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对物流发展带有全局性的示范工程,物流重大项目和物流发展的关键环节工程给予优先扶持。加强对符合国家资金投向的物流项目和物流企业的引导和帮助,做好前期工作,争取国家资金的支持。建立物流业发展的融资平台,多渠道解决物流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根据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总量占比不高的特点,研究制定适合物流企业的融资担保条件,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力度,在金融机构建立共享物流企业信用信息,增强对民营物流企业的融资能力。积极推动物流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利用优先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融资范围。

(五)税收扶持政策。

加大争取我区物流企业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税收试点企业范围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加大用好试点政策的力度,完善试点办法,提高试点效果。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给予现代物流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用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政策,在经济区内的物流企业,享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8〕61号)所列的优惠政策;在经济区享受西部大开发鼓励类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在经济区内物流企业的自用土

地和房产,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针对性地研究赋予制造业物流分离外包扶持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土地支持政策。

坚持集约节约原则,保障物流重大项目用地需要,自治区确定的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用地列入工业用地范畴。制定在市区内的重点物流园区(中心)到城郊建设物流园区(中心),实行与市区内原土地置换政策,原划拨土地由政府按土地利用规划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七)改善物流企业经营环境。

规范物流企业注册审批制度,简化注册程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取消对物流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资格审批。放宽物流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支持现有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引导和支持物流企业通过股权出质贷款融资,做好物流企业动产抵押登记服务工作。根据城市物流配送的特点,进一步研究制定方便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的管理措施。

(八)制定支持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国家出台鼓励物流业发展的促进政策后,尽快研究制定符合广西物流业发展特点的贯彻实施办法,重点研究解决物流业发展的土地、财税、收费、投融资、运输管理、设施衔接等方面问题。

附件:

1、设立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方案

2、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3、促进物流业发展部门分工方案

附件1

设立自治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议方案

根据国务院《物流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各省、自治区要建立现代物流协调机制的要求,结合国家现代物流联席会议制度的构架和现代物流业涉及多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借鉴外省市统筹推进现代物流业的有效经验,建立我区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从机制上搭建解决物流发展问题的平台,将有利于发挥各方面推进物流发展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解决物流发展中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有利于形成统一管理,统一政策,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有利于协调指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市开展工作,督促落实政策措施,促进现代物流健康发展。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掌握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情况,分析协调物流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各职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协调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各市和物流行业协会开展促进现代物流工作,全面推进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一名政府副秘书长担任,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北部湾办、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工商局、质监局、法制办、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南宁海关、广西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由一名单位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和规则

联席会议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掌握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情况,定期公布物流业发展状况;综合协调涉及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战略和规划,全面推进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统筹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提出每次联席会议主议题,做好议题材料准备、会议组织及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工作;汇总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现代物流工作的情况,促进部门信息交流;研究和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具体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市开展现代物流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五、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2—3次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召集人召开相关部门临时工作会议。

六、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主动研究和解决涉及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附件2

物流业重点工程项目表

附件3

促进物流业发展部门分工方案

自治区发改委:研究制定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推进物流重大项目的布局与建设;建立自治区物流联席会议制度;自治区级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协调制定现代物流发展的综合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物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工信委:加快物流企业升级改造;建立鼓励国有大型工业企业物流功能分离外包机制,推动工业企业物流业务外包,释放物流需求;促进制造业与物流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制定汽车、机械、钢铁、煤炭等行业物流规划;协调组织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及海关、科技、商务、税务、交通管理、银行、工商、质检等部门物流信息的综合共享平台;协调组织建立公路、水路、铁路、航空、邮政等运输物流服务信息网络;引导物流企业应用推广物流信息技术;制定物流信息化专项规划。

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全区物流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全区物流业人才培养工作方案;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设物流管理相关专业。

自治区科技厅:制定鼓励企业运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政策措施,加大对物流新技术、装备等领域基础性研究的投入;支持物流企业使用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分拣、条码、射频技术、电子数据交换、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物流先进适用技术。

自治区公安厅:规范运输车辆和优化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交通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自治区加大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政策措施,对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重大物流项目,给予适当的财政资金支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培养和引进物流综合管理人才工作措施;做好现代物流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及物流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近期计划。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做好物流项目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物流业用地的支持力度,做好物流项目用地审查报批,为物流项目的合理用地提供保障。

自治区环保厅:加快项目环评审批,做好重大物流项目的跟踪服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物流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重大物流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加快完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中涉及公路、水运的基础设施;研究制定鼓励重点工业品、大宗农产品、煤炭、粮食等产品的公路水路运输便利政策;引导道路运输企业使用技术性能先进的集装箱车、重型载货汽车、大吨位厢式货车、甩挂运输车等装卸设备;解决多式联运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经营等问题,推进多种运输方式实现“无缝衔接”。

自治区农业厅:指导促进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物流。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城乡一体化商贸配送网络;加强与国内外物流企业的合作交流,研究制定国际物流、口岸物流、保税物流促进措施;制定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规划。

自治区卫生厅:指导发展药品配送物流,推进医药统采配送一体化。

自治区国资委:做好国有大型企业物流分离外包工作;抓好国有物流企业改革、兼并、重组、投融资等工作,研究促进国有物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自治区北部湾办:负责北部湾经济区现代物流发展政策的研究,负责国家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物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实施工作,组织协调经济区内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做好保税物流和国际物流体系的建设工作,抓好钦州保税港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保税物流中心、北海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物流园区建设。

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加强物流优惠政策宣传,简化征税手续,提高征税效率,指导物流企业用好用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物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操作方便的实施办法;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制定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自治区统计局:建立我区物流统计制度;制定我区物流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物流统计分析和运行监测工作机制。

自治区工商局:规范物流企业注册审批程序;规范物流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企业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质监局:加大对物流标准化研究及推广的投入,开展物流通用设施、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运作模式等标准的研制和普及工作;推广应用托盘、集装箱、各种物流装卸设施、条形码等通用性较强的物流标准和装备;推进物流企业建立标准体系;监督跟踪危险品物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制定物流标准化专项规划。

广西新闻出版局:加强对全区物流业建设发展情况宣传,营造物流舆论氛围。

自治区粮食局:做好国家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实施工作;抓好我区粮食物流建设工作。

自治区金融办:协调建立中小物流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中小物流企业融资平台;支持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的信贷需求,协调解决物流企业投融资困难问题。

广西邮政管理局:优化邮政服务网络,发展城市、农村快递物流业。

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完善口岸信息系统,实现报关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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