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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关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东方家园5栋2单元D2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4/23 21:40:21 浏览:22

来源时间为:2023-10-9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公示

本院拟于2023年10月9日在淘宝网公开拍卖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东方家园5栋2单元D2号)房屋。

经税务询价,计税评估价为人民币571530.30元,第一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571000.00元。本院已于2023年4月18日对上述事宜进行公示。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2023年10月9日10:00至2023年10月10日10:00(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772,户名: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对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东方家园5栋2单元D2号)房屋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东方家园5栋2单元D2号)房屋

二、标的简介:1、拍卖标的位于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任香路(东方家园5栋2单元D2号)。房屋所有权人:庞楚英;不动产权证号:河房权证字第00055942号;房屋建筑面积:143.93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登记时间:2011年1月9日。

2、拍卖标的位于一栋8层混合结构建筑物中的第2层。南北朝向,步行梯上下,空间布局为1梯2户。户型设计为4房2厅1厨2卫2阳台。房屋入户大门为防盗门,窗户铝合金玻璃窗。房屋客厅地面铺设瓷砖,房间地面铺设木地板,内墙面刮腻子乳胶漆。厨房及卫生间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室内水、电、照明设施齐全。

(温馨提醒:该标的拍卖的仅是该房屋,不包括室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物品。该房屋结构布局有所改动,本院按腾空后房屋现状进行移交,意向竞买人应实地看房为准。)

3、房屋现状:(1)该房屋未腾空目前无人居住,被执行人已签清空承诺书。房屋内家具、家电、生活用品等不在拍卖范围内。拍卖成交后,腾空房屋具体时间以该案件执行工作进度为准(如确定安置房及采取其它执行措施,时间暂定六个月);腾空房屋过程可能会对房屋外观、装修、内在质量产生一定影响,本院按腾空后房屋现状进行移交,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根据物业服务中心查询,该房屋截止至8月30日物业费、公共维修费、公共水电费、配电房维修费等费用约1788元(注:该房屋如有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本院概不负责处理);无地下车位或杂物间。

4、该标的抵押情况如下:(1)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18)河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380号;抵押权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500000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18年5月23日至2021年5月22日。(2)不动产登记证明号:桂(2021)河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107号;抵押权人:广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735000元;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2021年5月21日至2026年5月20日。已发抵押权人告知书。

5、该标的查封情况如下:(1)2021年11月10日已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21)桂0203民初7354号之二。(2)2022年8月29日已被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文号为:(2022)桂0202执3222号。

《河池市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查档时间为:2023年3月7日。

三、起拍价:571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元/次,拍卖保证金:114000.00元。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前三日向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电话:19807721232)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拍卖方式:从起拍卖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二人以上(含二人)参与竞拍,价高者得。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证照时(过户)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主体、数额。

附:(一)拍卖成交价为增值税含税价;

(二)、卖方预计应缴税费

1.个人被拍卖住房且购买两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拍卖成交价x3.(若个人被拍卖的住房为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买方预计应缴税费

1.个人购买住房且购买两年以上契税:拍卖成交价不含增值税(免增值税的,拍卖成交价不扣减增值税额)x3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房产

①印花税:拍卖成交价x0.5‰x50

②契税:拍卖成交价不含增值税(免增值税的,拍卖成交价不扣减增值税额)x3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房产

①印花税:拍卖成交价x0.5‰

②契税:拍卖成交价不含增值税(免增值税的,拍卖成交价不扣减增值税额)x3

备注:如符合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因各地税率、税费问题可能存在差异,该公告税率、税费仅做参考,具体税率、税费请到税务部门询问。)

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缴税主体承担;没有明确缴纳义务人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标的物转移变更(过户)登记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日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税费缴纳材料及凭证,逾期法院将不负责处理税费缴纳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税收发票和增值税票。

八、尚欠物业费、水费、电费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九、本院不负责处理户籍问题。

十、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的支付期限:拍卖成交后的15天内(在本标的拍卖结束后15日内须缴纳清拍卖成交余款,买受人如未缴清,本院将视其为悔拍,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网络司法拍卖贷款服务:能()/否(√)。

十二、拍卖保证金:竞买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的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是指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于其他竞买人买受的特定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期间(截止时间:网络竞价开始前一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或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四、拍卖标的物现场展示、咨询、网拍技术服务、网络竞价指导等辅助服务工作已委托柳州市鸿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联系电话0772-3262249,手机号:13607806916乔先生。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查询。

法院联系电话:19807721232冯法官

法院联系地址:柳州市华润路5号

本院监督电话:0772-3138994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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