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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不偿失!柳州一女子盗窃排骨一斤半,结果挨赔1300元

发布日期:2022/12/21 16:51:36 浏览:111

来源时间为:2022-08-15

“超市已经手下留情了!”广西柳州,女子偷了总价50元的排骨和瓜子,最后却要赔偿1300元,拘留5天。可是,女子对此心服口服,没有任何异议,因为就她的行为来说,她已经占了很大的“便宜”!

近日,女子卢某准备从超市离开,却被超市员工拦了下来。卢某打开手提包,工作人员认为包里的一袋排骨和一袋瓜子属于未付款商品。卢某对此否认,争执不下,超市最终选择报警。

民警接报赶到现场调查,超市员工声称,卢某在超市选购排骨后,让售货员装袋、称重并贴上了价格标签。随后,他趁着周围没人,将那袋排骨装进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

发现情况的员工,悄悄跟在卢某身后。当她结账时,只将购物车的商品交给收银员扫码结账,并未将手提包里的排骨一起结账。当卢某准备离开,被超市员工拦了下来。卢某辩称包里的排骨和瓜子是在别处买的。

此时,两袋商品上的价格标签已被撕掉。超市员工只好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卢某才承认排骨和瓜子是她从事发超市偷的。经称重,卢某盗窃的排骨约1斤半,价格36.7元;盗窃的一袋瓜子价格为13.23元;两种商品合计总价值50元。

协商时,超市还出示了多段监控视频,指认卢某曾多次盗窃该超市商品。卢某虽不承认,但经过一番协商,她同意当场赔偿超市1300元。民警经过调查取证,对盗窃财物的卢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有网友问,卢某只偷了50块钱的东西,没有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却赔偿了1300元,还得拘留5日,这个处罚是不是太重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相关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因此,只要是多次盗窃,不管金额多少,依然构成盗窃罪。根据监控视频,女子两年内盗窃次数远远超过三次,虽然每次盗窃的金额都不大,但多次盗窃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意味着可能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那么,为什么最后只是拘留5天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他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因为民警只认定了她这一次的偷窃行为,虽然只是偷了总价值50元的物品。虽然远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但依然可按治安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至于,赔偿1300元,是卢某与超市针对此前行为的协商赔偿。超市挽回损失后,也就谅解女子的行为,对她此前盗窃不再追究。超市不追究此事,那派出所也就不追究了。

如果超市一定要追究卢某此前的偷盗行为的话,那么她很有可能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千万别以为小偷小摸,贪图小便宜,不会有大事,积累到一定程度就是刑事犯罪。希望经过这次以后,她能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那么,你对超市的做法和卢某的行为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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