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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7 16:55:27 浏览:13

来源时间为:2023-10-19

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年审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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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柳政规〔2023〕2号)、《柳州市住房保障对象退出操作实施细则》(柳建保字〔2021〕6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及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为方便群众,鼓励申请家庭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提交申请,申请家庭不清楚网上申请操作方式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可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寻求指导,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可向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现场服务点寻求指导。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年审受理时间

1.网上年审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时至2023年11月30日17:00时,相关家庭可登录“柳州市龙城市民云”手机客户端进行网上自主申请,并将有变动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2.现场年审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0月25日8:00时至2023年11月30日17:00时的法定工作时间内。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受理时间

1.网上年审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日8:00时至2024年2月19日17:00时,相关家庭可登录“柳州市龙城市民云”手机客户端进行网上自主申报,并将有变动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

2.现场年审申请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日8:00时至2024年2月19日17:00的法定工作时间内。

三、年审需提交资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

现场年审的家庭填写《2023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租赁补贴)》(附件1)依据家庭变动情况携带年审所需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申报,由各管辖社区将材料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年审必须上传的资料:

1.收入证明材料

属于本市城镇低保边缘、低保、特困供养住房困难租赁补贴家庭的,需提供市民政部门或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低保边缘户、低保、特困供养家庭证明等有效期内的相关证明材料。

属于新就业(大中专)、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的家庭成年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材料(自主就业家庭出具收入承诺、在职人员提供近期单位收入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提供社保或银行流水证明材料上传)。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离异单身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认可生效的法律文件;丧偶单身家庭需提供结婚及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新就业(大中专)、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保障家庭还需提供社保(近一年内单位缴交)及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在校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现场年审的家庭填写《2023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实物配租)》(附件2),依据家庭变动情况携带年审所需材料原件到各公共租赁住房小区指定的管理服务点进行申报,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点将材料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年审必须上传的资料具体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提交材料。

四、住房保障与退出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审核确认当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次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23年12月退出保障。

(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2.未参加年审或不配合提供年审材料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退回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采用现场申请的家庭可自行在广西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liuzhou.gov。cn),在《关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的公告》附件下载、打印《2023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附件1或2)按保障类别进行填报。

(二)所需上传的材料图片须对原件拍摄或扫描后上传。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网上年审申请受理系统将于2023年10月25日8:00时开放,2023年11月30日17:00时自动关闭;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网上年审申请受理系统将于2023年12月1日8:00时开放,2024年2月19日17:00时自动关闭。系统关闭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申请,未按时提交申报材料或未能正确提交材料的将视为主动放弃本申请。

(四)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对虚报或瞒报申请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其行为作为住房保障不良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五)为便于开展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部门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1.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年审事宜的咨询电话

柳州市柳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723965

柳州市柳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512643

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162242

柳州市城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804031

柳州市柳东新区建设局:2671076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规划建设局:5333850

2.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年审事宜的咨询电话

详见《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现场服务点》(附件3)中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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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

(租赁补贴)

2.2023年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审申报表

(实物配租)

3.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现场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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