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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柳州市第二批次公租房分配共计4500套-柳州公租房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5/12/16 9:59:30 浏览:3121

时限内持身份证、户口本、提供申请人及共住人近期两寸标准相片每人一张、《家庭收入认定表》及其复印件到柳北、柳南房管所签订《柳州市公租住房租赁合同》、《公租住房物业合同》等约定。缴交相关费用,领取公租房住房钥匙,也另行通知时间。

四、分配要求

(一)各城区住建局再次进行认真核查公(廉)租住房待分房户资格,经审查、无异议的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条件申请人(原则上限一户一人)凭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各自申请公租房所在城区参加选房会。

(二)对选房结果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予以现场公布,房屋一经选定后不作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年内不予接受申请公租房,并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

1、无正当理由当日未选房的;

2、自动放弃未办理放弃手续的;

3、已选定公租房的申请户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柳南、柳北房管所办理相关手续的。

各城区住建局要认真做好现场选房人员放弃选房手续的登记工作。选房结束后,未办理放弃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下次选房机会,取消公租房轮候资格。

(三)承租了直管公房的家庭申请公租房(已公示名单)按照本人承诺先退出直管公房,经房管所收房后,再安排公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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