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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22/3/8 17:37:14 浏览: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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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

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公司第

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

公司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

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

取得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

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条款

中的序号进行相应增减,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次章程的修订

内容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

2

2

2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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