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个月
内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个月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
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的规定进行编制。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
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
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
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并披露中期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前三个月和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个月内向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报告。公司第
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
告披露时间。
公司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
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
取得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
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
计
。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
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聘用
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务等业务,聘期
1年,可以续聘。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条款
中的序号进行相应增减,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
次章程的修订
内容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
特
此公告
。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
20
2
2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