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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化股份:柳化股份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

发布日期:2022/3/8 17:37:14 浏览:437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六十七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提案

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六十八条

……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请求

的变更,应当征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

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向

公司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上海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持股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六十九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东应当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申请在上述期间

锁定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持股及其它证明材料。

第七十四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和方式;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

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

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九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

分拆。

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可以征集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第一百〇一条

……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

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除法定条件外,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删除第一百〇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

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比例在

30及以上且选举董

事、监事人数在二名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

股东大会表决。

……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

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利害关系

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一十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

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

关联关系

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

,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

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

措施

,期限未满的;

……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及部门规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事项;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易。

对外捐赠

等事项;

……

(十)

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根据总经

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

捐赠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五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

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

水。

新增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确、完整。

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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