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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9/27 10:34:10 浏览:357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根据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该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调整后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2-091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了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一、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1.435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434,349,233股变更为2,434,319,233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34,349,233元减少为2,434,319,233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三、债权申报所需资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二)申报时间:2022年9月28日起45天内(9:00-12:0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部门:证券法规部

(四)联系电话:0951-5100532

(五)邮箱:jzfdxxpl@jzfdjt。com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2-092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司建军先生,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祁恪新女士,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确定信永中和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形成如下意见:

1、同意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我们事前了解认可,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5日召开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619证券简称:嘉泽新能公告编号:2022-093

债券代码:113039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产业园项目

暨相关合作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智慧运营运维园区项目、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零碳新能源智慧装备产业园项目

●投资金额:上述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共计约135,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已获得了300MW风电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正在积极报批后续的风电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开发建设量尚不能明确。公司目前正在全力推进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产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的风险。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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