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资讯杂谈 > 正文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2/8/15 17:43:59 浏览:92

来源时间为:2021-06-30

机构名称: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柳州市城中区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2-2812571、0772-2811013

传真号码:0772-2866996

电子邮箱:lzldj@163。com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牵头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负责国(境)外人员来柳工作相关事务。

4.负责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5.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制,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6.建立健全全市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机制,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7.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8.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协调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柳(回国)工作、定居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0.规范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方案并监督实施。

1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并组织实施。

1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会同相关部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

13.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关于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监督机制,并实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方案,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

(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规划、部署柳州市人才小高地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落实吸引国(境)外留学人员来柳工作或定局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安置计划,做好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负责全市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自治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归口管理出国(境)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来柳工作的外国专家。

(十二)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市本级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十三)建立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四)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