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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6/6/15 7:51:04 浏览:1718

(原标题: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

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6-033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2015年年报及2016年一季报“重要提示”部分,公司独立董事李骅、张雄斌、黎鹏无法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2016年3月18日公司发生了款项划拨事项,因无法确认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是否还存在类似资产失控事项,对报告中关于资金往来情况部分内容无法确认。

1.请根据《格式准则第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的相关规定,补充披露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如有异议或无法保证的,请单独列示并说明理由。

2.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除已经披露的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情况外,2015年度以及2016年至今,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向关联方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或类似资产失控事项;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3.公司2015年年报及会计师出具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向柳州市河腾贸易有限公司、桂林市万绿源投资有限公司、株洲丰康泰贸易有限公司、黔西南州益威煤炭有限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00万元、2000万元、3394.76万元以及1500万元。报告期末,上述款项均未归还。请补充披露:(1)上述四家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是否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或与关联方存在其他协议安排;(2)上市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的主要原因、发生的具体时间、还款安排,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3)上市公司向上述四家公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应的临时公告义务。

二、关于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异常

公司年报中披露的2015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据,与公司此前曾披露的定期报告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年报中解释称,造成一季度数据差异的原因是当初产品成本统计出现差错;造成三季度数据差异较大的原因是一季度统计错误,以及受事故影响,公司产品出口严重受阻,生产系统休整的停工损失在披露三季报时未计入产品成本。

4.请公司根据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和行业准则,结合公司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模式、合同条款等具体情况,补充披露:(1)造成公司2015年一季度成本统计出现差错,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出现差错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报表具体科目的影响;(2)补充披露发现上述会计差错的具体时间、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请结合公司主营产品类型、销售模式等,补充披露:(1)“天津港事故”对公司产品出口、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2)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系统休整的停工损失情况,以及在披露三季报时未计入产品成本中的原因;(3)结合“天津港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等影响,说明上述事件是否已达到临时公告标准,如是,请说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6.请公司自查并补充披露,最近两年又一期的定期报告是否存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披露存在差错的情形,并根据核查结果,对需要更正的定期报告及时追溯调整并补充披露;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

三、关于公司经营成本及主营产品毛利率

年报显示,公司为合成氨煤头企业,以煤为原料生产合成氨,再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销酸、销酸铵等产品。报告期内,国内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炭价格持续走低,以煤为主要原料的化肥制造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毛利率水平较去年有明显回升。

报告期内,公司化学肥料的营业成本为23.6亿元,同比增加1.41;毛利率6.04,同比减少12.12个百分点。同时,主营产品尿素的毛利率为-7.32,同比减少14.05个百分点;而尿素的直接材料成本5亿元,同比增加了20.85。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尿素的成本及毛利变动趋势,明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已披露指标相反,毛利水平甚至低于部分气头尿素的毛利水平。

7.请公司以图表列示的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的尿素直接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尿素成本及毛利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尿素成本及毛利率变动趋势明显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8.报告期内,因硝酸系列等化工产品市场销售不畅,公司加大了复合肥、尿素、硝酸铵溶液等化肥系列产品的生产,而公司的化肥产品大部分都在广西区内销售。广西区内营收同比增加15.31,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6.24,而区外营收同比减少32.61,营业成本同比减少22.65。请结合公司销售政策、销售模式、成本管理、运输仓储销售成本等因素,补充披露在产品相同的情况下,公司区内销售成本相对于收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区外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的预付款

报告期内,因公司将预付给公司供煤单位广西金伍岳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伍岳”)款项转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使得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0.48亿元,较上期期末减少82.46,而其他应收款余额2.56亿元,较上期期末增加739.59。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应收金伍岳往来款为1.06亿元,账龄为1年以内,并计提了坏账准备。

9.2015年末,公司对账龄为1年以内的前5名其他应收款中,仅对金伍岳的应收款进行了计提,请补充披露:(1)公司差异化计提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分析以往未计提而2015年度计提的主要考虑;(2)公司将对金伍岳的预付款调整为其他应收款的原因及依据;(3)金伍岳目前的履约能力及资信能力、与公司是否仍存在合作关系。

10.2014年度,金伍岳为公司供煤量为77,478.33吨,位列第5名,但期末预付款余额为131,216.3万元,是其他四名供应商期末预付款余额的35倍。2013年度,金伍岳为公司供煤量为142,862.8吨,位列第2名,但期末预付款余额为5,658.41万元,是其他四名供应商期末预付款余额的3.2倍。请结合公司的采购政策、近年煤炭行业的价格趋势及行业趋势,补充披露:(1)相比其他煤炭供应商,公司仅对金伍岳支付明显大于其他供应商煤炭预付款的原因及合理性;(2)分别列示最近两年又一期内金伍岳向公司实际提供的煤炭数量、平均价格/吨、实际成交金额、成交金额与上一年度期末预付款之间的差额;(3)公司与金伍岳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其他利益往来或协议安排,公司(包括关联方)与金伍岳公司(包括关联方)之间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投资关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交叉任职关系。

五、其他

11.主要供应商及客户分布。请公司以表格形式,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分别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情况,向前5名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比情况,并说明前5名供应商和客户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12.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跌价损失发生额为0.54亿元,但未对公司的在建工程及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请结合存货减值准备涉及的主要产品的减值迹象,补充披露上述产品涉及的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已充分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第2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9项、第10项、第12项问题发表专项意见,并说明公司在第4-6项问题中发生的会计差错情况,是否反映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是否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5月24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及时间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及时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9日

北京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58证券简称:电子城公告编号:临2016-030号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发放现金人民币0.269元(含税)。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联交所投资者股东(包含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421元;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及法人投资者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69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

●除息日:2016年5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分配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80,097,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69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6,046,201.14元,占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516,720.03元的30.04。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股东未分配利润698,571,963.27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发放年度:2015年度。

(三)发放范围:

截至2016年5月25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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