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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发布日期:2016/5/9 18:05:59 浏览:2295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五)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并形成详细会议记录。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当年达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拟定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三)公司因前述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现场调研、开通专线电话、提供投资者邮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第一百五十八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二、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近3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

公司最近三年的未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生产经营发展。

四、公司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订了《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和监督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了本规划

(二)制定原则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2、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充分考虑和听取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三)考虑因素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公司实际经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2、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3、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未来三年(2015-2017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股利分配,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规允许情况下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并有足够现金用于股利支付的情况下,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为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母公司报表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3、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七节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下转B36版)来源上海证券报)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相关参考资料:
2015柳州融安龙舟赛、2015柳州市副市长、2015.10柳州车祸、2015柳州园博园灯会、2015年柳州副市长、2015.柳州车祸、柳州水上狂欢节2015、柳州化工、柳州化工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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