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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章辉诉广西罗城银汉淀粉总厂、柳州工贸一力糖酒有限公司、罗城鹏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周远山、韦李严、广西罗城科潮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柳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9 21:22:29 浏览:656

处理债务的方式逐步剥离该厂资产,让该厂变为“空壳企业”,无资产可用以清偿对外债务,对导致郑章辉的债权难以实现的结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认定周远山、韦李严共同侵害郑章辉债权而让该二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其落脚点仍然是对郑章辉实现债权的一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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