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百姓生活 > 正文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发布日期:2020/6/6 17:59:22 浏览:362

来源时间为:2020-0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2020年“五一”假期将至,旅游购物等消费需求集中释放,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结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

一、价格义务

广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做到明码标价、依法诚信经营。

二、监管重点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疫情防控、民生物资、交通出行、旅游景点等领域,依法严肃查处以下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坚决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

(三)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医药用品及重要民生商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的行为;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五)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六)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落实旅游景点门票优惠政策的行为;

(七)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它价格违法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违反《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违反《价格法》规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价格法》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1.不标明价格的;

2.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3.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请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供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最新百姓生活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