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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发布日期:2016/2/25 3:33:15 浏览:1213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光辉嘉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冲

出资金额:1,500万元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309室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朱朝阳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柳州医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出资设立;九泰基金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iudingVenusLimited的投资管理者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等五人。其余发行对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朱朝阳无偿为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供了担保外,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公司与发行对象没有关于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重大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合理,并给予充分、及时的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月31日,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止2016年2月17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12,500,000股,其中朱朝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682,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4,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42,348,044股,朱朝阳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5,969,609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651,803股,本次发行后其占公司总股本的27.8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29,848,044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大幅下降,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医院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一期项目及医疗器械、耗材物流配送网络平台项目。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更多机构投资者的加入将使公司的股权结构更趋于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朱朝阳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控股股东,柳州医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由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公司员工出资设立;此外,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股东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JiudingVenusLimited的投资管理者的实际控制人均系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等五人。因此,上述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事项外,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造成影响。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保荐代表人:许捷、蒲江

项目协办人:陈登攀

经办人员:倪浩文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10层

电话:010-84183340

传真:010-8418322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高树

签字律师:张燃、周宝荣、傅曦林、刘佳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2-23楼

电话:0755-83025058

传真:0755-8302506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胡柏和

经办注册会计师:覃丽君、吴慈英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010-68360123

传真:010-68360123

七、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3、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的合规性意见;

4、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5、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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