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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1/9 17:16:07 浏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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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养老服务补助。对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融安县兴办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的,自治区财政按自建(购置)、租赁分别给予5000元/床、3000元/床的一次性补贴,按收住老年人失能等级给予60—16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并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根据工作年限给予5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8.?医药研发奖励。对中药、化药、生物制品创新药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对中药、化药、生物制品改良型新药及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中药同名同方药、化药仿制药、已上市生物制品(含生物类似药)经批准上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9.?限额(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纳入统计奖励。①对首次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②对纳入限额(规模)以上统计的服务业企业,每月按时完成统计信息填报工作的,按照300元/月的标准给予奖励。出现迟报、漏报、拒报一次的,取消该企业该项奖励。(《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130.?限额(规上)服务业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30(含)-50的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50(含)-100的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较去年增长10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以上数据以县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131.?商贸流通明星企业奖。经有关部门备案,在融安县举办商贸流通行业大型促销活动的,根据活动的规模和成效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次活动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度内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132.?商标品牌贡献奖。①第一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标准化示范企业”“国家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机产品认证”等国家级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新获得广西企业标准“领跑者”“广西优质”认证、香港优质“正”印认证、“香港绿色标志认证”“广西商标品牌战略示范企业”“广西标准化示范企业”等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新获得“广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品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②对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排名前三的参与企业,给予一次性合计奖励5万元;对参与制定广西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标准已颁布实施)排名前三的参与企业,给予一次性合计奖励2万元。以上1-2项奖励累计获得多项荣誉的企业,按获得最高荣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133.?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奖。以科技研发、技术转化等方式形成科技成果,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服务业企业:①购买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际付款技术交易额30万元(含)以上,且技术交易有各级财政资助,成果购买方付款金额不小于申请核验技术交易额的50,购买交易额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②将自有科技成果进行转化,近三年产生的累计收益500万元(含)以上(成果产生效益按500万元折算为30万元购买交易额计算),购买交易额在30万元(含)-50万元、5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2万元。(《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134.?创业明星企业奖。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网信办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共同指导举办的一项以“科技创新,成就大业”为主题的全国性创业比赛)的服务业企业:①进入市级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按一至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8万元和0.5万元。②进入自治区级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进入自治区复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进入自治区复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按一至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5万元和2万元。③进入国家级赛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进入国家级赛并获得前三名的,按一至三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和6万元。以上奖励累计获得多项荣誉的企业,按获得最高荣誉奖励标准进行奖励。(《融安县加快服务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五)三江侗族自治县优惠政策

135.?企业投资壮大发展奖励。①对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12个月(1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工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税收达到200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②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4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6个月(3年)以内工业产值达到6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6个月(3年)以内税收达到300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6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本条第(一)项奖励,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③经批准在我县落地的工业投资项目,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24个月(2年)以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48个月(4年)以内工业产值达到10000万元,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48个月(4年)以内税收达到500万元,县人民政府将按该项目土地实际出让价款的10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如企业已申请并获得本条第(一)、(二)项奖励,应扣减已获得的奖励。以上为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不得重复享受。(《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36.?发展园区总部经济奖励。对于总部设在我县的企业,其在县外的分支机构回归总部缴纳的税额,3年内将县财政受益部分的60一次性奖励给企业。(《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37.?落地三江县工业企业建立科技研发、检验检测平台奖励。对于在县内自办或由民营企业联办的面向全县企业服务的科研中心和检验检测中心,按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科技创新项目范畴并获得资金扶持的项目,县财政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资金配套。(《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38.?落地三江县工业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对企业聘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由县财政按其年度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100给予连续5年的奖励。支持县内企业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企业引进的优秀人才的福利待遇参照《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才引进暂行规定》(三人才发〔2019〕2号)执行。(《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39.?鼓励外资进入三江县投资奖励。凡在我县落户的外资项目,利用外资达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外资现汇每进资1万美元,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元人民币,上不封顶。(《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40.?鼓励本县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奖励。凡在我县落户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当年新发生出口业绩的,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则奖励3元人民币;第二年以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为基数,当年出口额在上年度基数以内的,仍按照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3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超出上年度基数部分,按照每出口创汇100美元、奖励4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本项奖励为年度一次性奖励。(《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141.?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奖励。①对成功引进第一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第一类:战略新兴产业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城市矿产、建筑产业化等新兴产业项目,当年新引进市外境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包含2000万元)、国(境)外合同到位资金300万美元以上(包含300万美元)]的中介机构,引进境外资金的,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1.5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在引进市外资金的额度内,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0.5实行奖励。②对成功引进第二、三类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第二类: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工业项目(含竹木加工、现代特色农业加工项目,特别是林下农副产品种植精深加工,林下种植中草药精深加工项目),农业产业化种植养殖和产业化配套项目,高级饮用水项目,当年新引进市外境内到位资金4000万元以上(包含4000万元)、国(境)外合同到位资金600万美元以上(包含600万美元)。第三类:康体休闲、民俗风情生态游、都市乡村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现代物流、现代商务、民生等现代服务业,医疗资源开发、康体医疗等卫生项目,以及教育、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当年新引进市外境内到位资金4000万元以上(包含4000万元)、国(境)外合同到位资金600万美元以上(包含600万美元)]的中介机构,引进境外资金的,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1实行奖励;引进市外境内资金的,在引进市外资金的额度内,按项目完成总投资额后所形成固定资产的0.3实行奖励。(《三江侗族自治县鼓励企业投资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六)柳南区优惠政策

142.?企业投资壮大发展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在柳南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柳南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暂行办法》)

(七)柳江区优惠政策

143.?在柳江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满10年奖励。①对于已在柳江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给予奖励3万元;对于已在柳江企业及事业单位工作的硕士,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给予奖励2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生活补贴与奖励不予重复发放。对新取得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与驻柳江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岗位津贴8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连续发放1年。对于已在柳江企业工作的高级技师,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给予奖励2万元;对于已在柳江企业工作的技师,工作满10年(含10年)以上给予奖励1万元。奖励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3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40。岗位津贴与奖励不予重复发放。②对于全区各类企业新申报成功建立国家、自治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建设资金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③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柳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经认定新增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50万元奖励;经认定新增的自治区级科技进步奖,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50,第二年发放50。(《柳江区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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