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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1/9 17:16:07 浏览:61

制改造的补助20万元;第二阶段,对成功完成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补助80万元。对纳入柳州市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由市政府安排财政资金给予30万元补助,分阶段拨付:第一阶段,在政策实施有效期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给予奖励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成功完成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对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保荐服务的证券机构及提供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财务顾问机构,所服务的企业上市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各10万元,在企业完成上市后一并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3.企业融资奖补。金融机构发行绿色、“三农”、双创金融债券,重点推动非金融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资产支持票据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落实区市县三级企业上市奖补政策,企业上市分阶段奖励400至600万元不等、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奖励100万元等奖补措施。(《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54.企业战略规划补助。企业在完成咨询机构为企业编制战略规划后,可申请战略规划补助,补助标准以不超过试点企业支付给咨询机构劳务报酬总额为限,拟在新三板挂牌的原则上每家试点企业补贴15万元,个别拟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或拟赴境外主板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到5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5.企业上市融资额达标奖励。企业上市成功以后,以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权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融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超过1亿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5000万元,追加2万元奖励。融资额超过5亿元的给予最高限额100万元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56.供应链金融奖励。按照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聚焦“5 5”产业及现代特色农业,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鼓励名单内核心企业和地方法人银行积极争取自治区发展供应链金融奖励资金。柳州市财政根据白名单内核心企业当年供应链票据签发量的2给予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对于支持上游供应链融资成效显著且不低于5亿元(当年发生额)的名单内核心企业,按促成融资金额的1‰额外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供应链融资业务排名前5的金融机构,柳州市财政局按照融资增长量的0.2给予财政奖励,单家金融机构奖励金额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七)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57.营收增长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达2000万元至1亿元、1亿元—2亿元、2亿元以上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新兴产业优惠政策

(一)新兴产业发展

58.支持产业项目建设补助。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改造项目和新产品产业化项目,按项目投资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厂房、设备实际投资额10—12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4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技术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费用开支情况和专家评审意见,给予项目实际费用支出12—15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挖潜改造、科技创新、工业园区发展等专项资金重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优先推荐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申报国家、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凡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要求安排市级配套资金。(《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59.企业兼并重组补助。支持国内外知名企业兼并重组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并在柳州生产经营,按兼并重组后新增注册资本金的10给予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60.重大研发机构建设补助。对国家级科研院所、重点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在柳州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对特别重大的研发机构,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鼓励海内外著名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柳创建专业性公共研发机构,建成后连续三年按研发机构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给予10—15的补助,每年单个机构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智能制造发展

61.国家、自治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示范试点、自治区示范智能车间、市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自治区示范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搭建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的服务平台,并为柳州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企业,正常运营满一年后,连续三年按平台上一年开展服务收入的20给予补助,每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工业设计发展

62.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工业设计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工业设计活动,按外包合同实际履约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业,对新设立的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检测检验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格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柳州市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五、普适性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项目

63.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150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1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1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1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4.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或国(境)外合同外资150万美元以上(含150万美元),并已形成固定资产。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3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3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5.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奖励。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为年均产值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含5000万人民币)。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15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4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以上奖励为一次性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6.重大工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的2‰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2‰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2‰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兑现部分的剩余奖励资金。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7.高新技术企业、总部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的5‰给予分期奖励,即项目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三年内,投产即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的固定资产5‰奖励资金的50,达产兑现到位资金所形成固定资产5‰奖励资金中扣除投产已兑现奖金的剩余部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8.成功引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69.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成功引进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奖励。对成功引进符合条件的现代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或自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为项目落地后第一个纳税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包含5000万元,不含1亿元),奖励3万元;主营业务在1亿元至5亿元的(包含1亿元,不包含5亿元),奖励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至10亿元的(包含5亿元,不包含10亿元的),奖励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10亿元至30亿元的(包含10亿元,不包含30亿元的),奖励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30亿元至50亿元的(包含30亿元,不包含50亿元的),奖励16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柳州市招商引资激励办法》)

(二)人才引进

70.重点产业人才支持奖励。进入《柳州市“5 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目录》的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参照《柳州市人才分类标准》,自主评选一定数量新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等同柳州市人才认定类别享受人才政策待遇。支持和鼓励“5 5”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引进E类以上或年薪30万元以上产业、金融等方面人才,按每人最高1万元给予企业引才奖励。(《柳州市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集聚更大力度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2022年4月28日至2025年4月28日)

71.青年人才引育补贴。对首次来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青年人才(45周岁及以下),按照博士、经认定为我市F类人才的硕士以及G类人才的本科生(均需取得学历学位)分别给予每年2.4万元、1.8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期限2年(引进企业工作的理工科博士、硕士、本科生补贴期限3年)。对新进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其在站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生活补助,期限最长2年。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承担企业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经申报审批后,给予最高5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柳州市进一步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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