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柳州市招商引资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24/1/9 17:16:07 浏览:63

品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8万元。对当年获得转换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当年复审获得有机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融水苗族自治县激励工业、商贸、建筑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109.?扶持企业扩大进出口奖励。对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生产性企业或贸易公司,年进出口产品总额首次达到100万美元、200万美元、500万美元,一次性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10万元、20万元。(《融水苗族自治县激励工业、商贸、建筑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110.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奖励。①对环保、节能减排投资项目完成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通过验收的,按环保、节能减排投资的10给予奖励。②对重点耗能企业完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状指标任务,且单位产值能耗下降,给予3万元奖励(《融水苗族自治县激励工业、商贸、建筑企业发展奖励办法》)

111.?积极参与县级争创国家级旅游品牌奖励。对上一年度积极参与县级争创国家级旅游品牌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县级创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县优秀试点企业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获评县级创建国家级旅游标准化示范县试点企业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奖金用于获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2.?积极参与国家A级景区创建奖励。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AAAAA级景区奖励申报单位200万元,获评国家AAAA级景区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奖金用于获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3.?鼓励特色文化旅游业态发展奖励。①对上一年度获评国家、自治区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奖励申报单位200万元,获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获评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申报单位40万元,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获评广西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获评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奖励申报单位40万元,获评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获评广西生态旅游示范区奖励申报单位15万元,获评自治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奖励申报单位15万元。②对上一年度新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奖金用于获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4.?鼓励提升文化旅游接待水平奖励。①对上一年度引进国际品牌酒店,并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订三年以上管理合同的酒店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②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四星级及以上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申报单位50万元,获评为四星级旅游饭店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③对上一年度评定为自治区级银鼎级(银叶级)及以上特色饭店、绿色酒店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自治区级金鼎级(金叶级)特色饭店、绿色酒店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获评自治区级银鼎级(银叶级)特色饭店、绿色酒店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④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及以上特色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五星级(甲级)民宿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获评为四星级(乙级)民宿奖励申报单位15万元,获评为三星级(丙级)民宿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⑤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汽车旅游营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广西五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奖励申报单位25万元,获评为广西四星级汽车旅游营地奖励申报单位15万元。奖金用于获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5.?鼓励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奖励。①对上一年度评定为广西四星级及以上乡村旅游区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广西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申报单位20万元,获评为广西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②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给予一次性奖励:获评为广西五星级农家乐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③对上一年度获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获评为自治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5万元。奖金用于获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以及文化旅游宣传促销、人才培养等工作经费。(《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6.?鼓励旅行社引客入融奖励。①鼓励旅行社组织团队来融旅游:上一年度在融水县内的国际品牌酒店、星级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民宿住宿一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3个以上(含3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两个国家AAAA级收费旅游景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来融旅游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旅行社:全年组织旅游团队达5000人次至10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0人次)按每人次15元标准奖励;10000人次至20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0人次),按每人次20元标准奖励;20000人次以上(含20000人次),按每人次25元标准奖励。②上一年度在融水县内住宿一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3个以上(含3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两个国家AAAA级收费旅游景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来融旅游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旅行社:全年组织旅游团队达5000人次至10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0人次)按每人次10元标准奖励;10000人次至20000人次以下(不含20000人次),按每人次15元标准奖励;20000人次以上(含20000人次),按每人次20元标准奖励。③上一年度在融水县内住宿一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3个以上(含3个)国家A级旅游景区(其中两个国家AAAA级收费旅游景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来融专列旅游团队,按以下标准奖励旅行社:单次组织火车专列(区内)入融游客达200人及以上,按每人50元给予旅行社奖励;入融游客达300人及以上,按每人65元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次组织火车专列(区外)入融游客达200人及以上,按100元/人给予旅行社奖励;入融游客达300人及以上,按130元/人给予旅行社奖励。④上一年度在融水县内住宿一晚以上(含1晚),且游览3个以上(含3个)收费景区(点),按以下标准奖励旅行社:全年接待过夜境外(含港澳台)旅游者200人次至500人次以下(不含500人次)按每人次50元标准奖励;500人次至1000人次以下(不含1000人次),按每人次80元标准奖励;1000人次以上(含1000人次),按每人次100元标准奖励。(《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117.?鼓励文化旅游行业争创业绩奖励。①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对融水苗族自治县统计的限额以上(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统计前两年,年营业额收入连续维持正增长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②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团体或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团体或企业按获奖等级奖励4000—5000元,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的团体或企业按获奖等级奖励2500—4000元。③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授予荣誉的个人进行一次性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个人按获奖等级奖励2500—4000元,获得自治区级荣誉的个人按获奖等级奖励1500—2500元。④对上一年度考取导游证并在融水苗族自治县从事旅游团队地接工作的导游,须与融水县当地旅行社(含分社)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聘为旅行社的专职导游,一次性奖励2000元。(《融水苗族自治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四)融安县优惠政策

118.?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在融安县新注册开办的广东企业,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部分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企业(服务贸易型)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19.?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对融安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且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最高补助资金1亿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0.?设立金融机构补助。对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融安县发起设立并在当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持牌类金融机构的,按照其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6000万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1.?物流企业投资奖励。对融安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对在融安县设立省级区域总部的世界100强物流企业和国内50强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设立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2.?电商企业投资奖励。对在融安县落户设立的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销售融安县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融安县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3.?直接融资奖励。鼓励广东企业在融安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融安县内登记注册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的,分阶段累计给予奖励600万元.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融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广西区外A股正常经营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址迁入融安县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成功上市(不含柜台交易和“借壳”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按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挂牌公司晋升层级的,按照相应层级奖励标准补差奖励;同一公司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为100万元。享受奖励后不满10年从融安迁出的企业,应全额退回融资奖励资金。(《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4.?品牌创优奖励。在融安县新获得经过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机构颁发地理标志商标(一个注册号)的广东企业,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5.?旅游投资奖励。对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在融安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旅游资源开发,农旅融合、林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产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126.?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对引进广东企业到融安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广东籍引资第一人,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融安县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