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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首次制定家政服务业通用标准明确各方权责-柳州家政公司

发布日期:2016/1/4 5:10:33 浏览:958

-南国早报柳州讯(记者陈刚)柳州市民今后聘请家政服务员,或将不再为家政行业散乱无序、缺乏规范标准而苦恼。记者6月1日获悉,柳州首次制定家政服务业通用标准,商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发力,促使柳州家政服务业跨越发展。

家政服务业指家政服务员提供烹饪、保洁、搬家、家庭教育、母婴看护以及老弱病残护理等有偿服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通用标准明确要求,家政服务机构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建立家政服务员工作档案,以及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家政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以低于成本价格或抬高价格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按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利用家政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扣押、拖欠家政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管理费;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从事家政服务活动,应当与消费者以书面形式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家政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家政服务员姓名、身份证号、健康状况、技能培训情况、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服务地点、内容、方式和期限等;服务费用及其支付形式;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等。

根据柳州市家政服务业通用标准,家政服务员需与正规家政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并建立个人档案,从事所安排的家政服务工作。家政服务员在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家政服务机构反映,不得擅自离岗。

消费者到家政服务机构聘用家政服务员,应持身份证件办理手续;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应主动告知并如实登记;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消费者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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