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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柳州上市公司

发布日期:2016/1/4 5:10:21 浏览: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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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2016-01-0402:18:00来源:(北京)分享到:(原标题: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8证券简称:柳州医药公告编号:2015-082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近日,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朱鷖佳先生、独立董事王勤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朱鷖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王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职后,朱鷖佳先生、王勤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


朱鷖佳先生、王勤先生确认与公司董事会并无分歧,亦无其他需要通知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朱鷖佳先生、王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鷖佳先生、王勤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人数及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朱鷖佳先生、王勤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87号)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州医药”或“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0,000,000.00股,其中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5,625,000.00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125,0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为22,500,000.00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5,6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6.2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589,950,000.00元,扣减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58,611,3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338,700.00元。该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保荐机构于2015年11月1日-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11月8日、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对柳州医药进行了现场检查(以下简称“本次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文。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1日-11月2日、2015年11月6日-11月8日、2015年12月14日-12月18日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许捷、蒲江和项目组成员陈登攀、倪浩文先后赴柳州市、南宁市等地,通过考察柳州医药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场所、高管访谈、调阅相关资料、查看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等手段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情况;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柳州医药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有关文件记录;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已经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设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上述机构均在《公司章程》的约定权限内履行相应职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柳州医药“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记录完整,会议资料保存完好。董事、监事均对相关决议进行签名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业务规则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柳州医药制订了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规之规定。


(三)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制度性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及主要子公司与关联方往来的账务情况,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获得公司的相关说明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并赴柳州现场查看了募集资金使用主体的经营情况。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能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截至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公司未发生违反三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担保合同、关联交易协议、对外投资协议等,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情况


保荐机构赴柳州市、南宁市等地现场查看了柳州医药及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柳州医药经营状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宏观经济政策和法律法规未发生对公司业务产生影响的重大变化,公司主要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也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对提请上市公司注意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柳州医药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针对保荐机构的本次现场检查,柳州医药及其他中介机构积极配合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代表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资金使用程序合规,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特此报告。


本文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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