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3-13
原标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保荐机构”)作为广西
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
法规规章的要求,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80,220.00万元可转换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802.20万张,
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220.00万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1,998.04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1.9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月22日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了勤
信验字[2020]第0006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实际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1
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25,000.00
25,000.00
23,001.96
2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25,000.00
11,220.00
11,220.00
3
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24,000.00
24,000.00
24,000.00
合计
94,000.00
80,220.00
78,221.96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
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截至2020年1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金额为6,832.53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
金额
1
南宁中药饮片产能扩建项目
25,000.00
755.71
755.71
2
连锁药店扩展项目
11,220.00
4,770.10
4,770.10
3
玉林物流运营中心项目
20,000.00
1,306.72
1,306.72
4
补充营运资金
24,000.00
合计
80,220.00
6,832.53
6,832.5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
[2020]第0004号《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
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
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6,832.5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
(以下无)
(本页无,仅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许捷、赵英阳
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