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7-08-14
8月11日,柳州市箭盘山路口发生这样一幕:
一名男子从交警手里抢过一本驾照拔腿就跑,
11秒后,该男子被交警迅速摁倒制服。
什么情况?
案件回顾
被交警控制的男子陈某,19岁。
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获悉,当天,为了给市民出行创造文明、畅通道路交通环境,鱼峰交警继续组织警力在该路口展开交通违法整治,经过长时间的整治,路口的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但仍有少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上路被交警拦下,陈某就是其中一人。
据民警介绍,陈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白云路南往北逆向行驶至箭盘山路口,遇到执勤交警,交警依法请其出示驾照时,发现陈某只有C1证,实习期至2018年4月18日,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也就是说,陈某不仅逆行,他所驾驶的车辆也与准驾车型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逆行罚200、记3分,驾驶摩托车、拖拉机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罚200、记12分,依法拖移车辆、扣证。
根据《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交警依法暂扣了陈某的驾照,并请其配合处理,将车停好后,陈某却找到了交警攀谈求情,企图要回驾照,让交警放他一马,被拒。
意想不到的一幕就此发生,18时06分39秒许,陈某趁交警不注意,快速抢过交警手里拿的C1驾照,拔开腿就从南往北跑起来,跑过了屏山大道进入箭盘路。
与此同时,在路口执勤的民警和协管员也反应迅速,展开了“百米冲刺”,18时06分50秒许,陈某被交警摁倒在地,并迅速控制。
随后,交警将陈某移交箭盘山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陈某这短短11秒的“抢证”行为还面临相应行政处罚。
错了就是错了,不要试图想方设法来逃避!
如此行事,只能是错上加错了……
希望大家都能做个遵守交规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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