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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5/9 18:06:10 浏览:1466

9%;钢材119.37万吨,同比减少5.83%。完成营业收入92.80亿元,同比减少1.06%,净利润1.18亿元,同比增加43.15。

公司二○一四年第一季度季报已经完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于201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披露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报告及其摘要。

八、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改为“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表决结果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范运作,公司无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确实履行了各项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行使职权符合股东大会的授权。

3.公司其他有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未损害公司利益。

4.公司的经营决策合理,管理制度规范并建立了严格的内控体系,积极有效地防范了公司在经营、管理和财务等方面的风险。

5.二O一三年公司董事梁景理先生发生了涉嫌违纪问题,正被组织立案调查。公司董事会其余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精神,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为公司发展尽职尽责,监事会在监督监察中未发现上述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地检查和审核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结构,认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运作良好。2013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1.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时,能够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

2.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和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信息系统、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等各个方面。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监事会对201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监事会对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03

证券简称: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会议地址: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809会议室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3日

三、会议议题:

1、审议二○一三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二○一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二○一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二○一三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二○一三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温培先生、程守义先生、王文建先生和蒋素荣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7、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津贴标准的议案

9、审议向22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13.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的议案

四、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5月23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参加会议办法:

公司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公司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未来得及登记的在册股东不影响其出席股东大会。

登记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联系地址:

登记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书面回复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45002

电话:0772-2595971

传真:0772-2595998

联系人:罗胜军、松

七、其他: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携带本通知,以便会前查验。谢谢合作!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法人印章:

日期:年月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董事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该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2014年柳州特大新闻、柳州 电视台、柳州 广播、柳州 信号、柳州 广电、柳州医药、柳州银行、柳州钢铁、柳州市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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