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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包子店老板卖“毒馒头”!这样的早餐你还敢吃?

发布日期:2020/7/28 20:18:06 浏览:252

近日,由鹿寨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海林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鹿寨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鹿寨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被告人潘海林在鹿寨县某小区门面经营包子店,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其在蒸制的馒头内添加含有糖精钠的“超甜素”和“欣哥甜蜜素”,然后销售到鹿寨县某超市,销售额达1万余元。

(网络配图)

糖精钠

糖精钠会导致人体的肠胃消化酶分泌不正常,食欲减退,大量使用会引发食物中毒。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糖精钠属于在蒸制馒头中禁止添加的食品添加剂。

被告人潘海林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有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危险。鹿寨县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销售款10倍即10万元的赔偿金。经过开庭审理,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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