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承担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制定本级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本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或备忘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调度。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工作例会、通报、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工作,确保会议议定事项得到贯彻落实。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涉及市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报领导小组同意后自行发文。
(四)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代章。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有关职能转入各成员单位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