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17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共计300份;注重加强局网部门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通过住房城乡建设局部门网站更新有效信息405项;及时调整和更新信息公开目录等内容。共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92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按规定格式进行答复。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2人(兼职)负责日常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分别指定1名信息员(兼职)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健全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体制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我局印发了《关于在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工作的通知》,健全办文办会机制,促进政务公开常态化。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的工作实施意见和要求,建设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在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后,坚持补充完善保持动态更新,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要求,推进我局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并对这些公开载体的栏目结构不断优化,主动公开信息按流程进行审核,按时间要求进行更新发布,在满足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的同时还充分体现我局工作特点亮点,使得公开载体能保持健康规范有活力的运行。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等监督情况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和解读,年内召开了2次政策说明会。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度,实施工作考核,列入绩效考核。年内制定了政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了“三板体系”和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社会评议工作,开展了政策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市政府督查室。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积极推进住建领域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治理、招标投标信息、房屋征收信息等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多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形式,在坚持和完善我局政务信息公告栏、印发宣传资料及组织培训会等传统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的新形式,增强住房保障信息透明度。我市保障性住房实施“街道办事处一级审核,城区二级审核,住建局三级审核”的“三审核、两公示”和“政策公开、房源公开、审核公开、分配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工作机制,促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做到全过程公开和全方位监督,确保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二是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危改对象参与改造。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强化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责任,把建设任务和监管责任层层分解。做到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严格按照申请受理、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及公示、县级审定及公示、审批及备案等五个步骤执行审批工作程序。实行县、乡镇、村屯三级公示制度,具体在村级、乡镇公示栏及县级政府网站上对符合改造条件的危改对象名单进行集中公示,认真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公开问题整改情况。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工程技术创新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治理。通过日常检查巡查与重点督查,并结合履职考核、安全生产月、质量月、“双随机一公开”等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提升工程质量。2019年,在监工程最高时为644项,共检查在建工程1113个,建筑面积2329万多平方米,下发监督记录4447份,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504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书54份,停工整改通知书107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单1051份;约谈了36个工程的企业分管领导和项目主要负责人;列入区“严管重罚”项目22个;结合检查整改情况印发通报在门户网站公布,并通过举办观摩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将我委工程质量治理的各项监管工作措施向各责任单位进行宣传公开。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总结、提升机制。我委始终把群众投诉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工程质量问题,按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群众。2019年,我局共接到信访、12345政府热线等各类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102件,全部按时处理并反馈,及时答复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程质量有关的政府信息。通过处理群众反映的开裂、渗水等常见问题,不断总结,以问题为导向,并此类问题作为工程质量治理提升的工作重点,落实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提升治理针对性,治理成效显著。
四是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2019年共完成招标项目510项,建筑面积320万平方米,中标价117亿元。招标信息公开。我市要求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发布。截标、开标、唱标信息公开。我市要求截标、开标、唱标统一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现场视频音像监控,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一概不予受理,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如投标报价、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公开唱标,现场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异议。评标结果公开。我市要求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经招标人确认评标报告后,网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及其投标情况,确定中标人后网上公开发出中标公告。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信息公开。我市要求在发出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上必须载明招标监督部门名称和监督电话,以便于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招标投标备案各事项办理制度、程序和工作指南公开。包括异议和投诉提出和受理部门和程序、专家抽取程序等均网上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是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信息公开的主要方式为:在房屋征收现场张贴和发放相关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柳州日报》或《柳州晚报》公开;在城区政府网站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7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2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6
181160401.67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2
1
8
1
9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2
2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2
2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51
1
6
58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