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柳政规〔2022〕13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9/13 21:39:36 浏览:34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行政审批局、消防救援支队等相关执法、审批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自建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排查整治工作。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微信公众号、举报电话、举报邮箱等畅通群众举报渠道,曝光典型案例,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4.强化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加强行业监管,整治市场乱象,严厉打击挂靠、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鉴定企业出具虚假报告、恶意扰乱市场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力培育优质房屋安全鉴定企业,建立优质诚信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库,供社会自主选择。

5.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安全和发展,建立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切实处理好房屋安全与生产经营的关系。进一步加强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履职能力,配足配优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三到场”要求全面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部署,全面推广使用城乡居民自建房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化管理。探索建立自建房体检制度,通过定期体检尽早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探索建立自建房质量保险和养老金制度,通过金融手段强化房屋安全保障的资金支持。切实加强危旧直管公房管理,高效有序推进房屋分类处置工作。结合城市更新,探索做好历史遗留、集中连片、风险突出的自建房“重灾区”整体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区)、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市委宣传部、统战部、编办,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宗委、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城管执法局、大数据发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单位人员组成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县(区)要及时成立本地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

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落实县(区)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部门乡镇(街道)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县(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要制定行动方案,筹措工作经费,加强检查督促,全面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专项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宣传动员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积极配合,督促抓紧完成风险隐患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强化风险管控。村(社区)“两委”是专项整治的一线工作者,要密切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负其责、履职尽责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要完善长效机制,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推动信息互通共享,全面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加强统筹调度

“百日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部署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区)工作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带动后进;要广泛动员检测、鉴定、建筑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要加强经费保障,落实本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人员工作经费,对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专项工作经费以各县(区)保障为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保经费按时落实到位。市级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行政区域组织协调、技术指导、信息采集等工作相关支出。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

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联合督导制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县(区)开展工作指导、业务答疑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通报、约谈提醒、追究问责等机制,实行“百日行动”期间每周进度排名和月度督查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专项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或者发函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各县(区)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

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户外电子液晶显示屏、街道宣传栏等传统媒体、传统方式和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新方式,持续加强专项整治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提高群众知晓率和配合度;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强引导,利用事故教训等典型案例教育引导群众积极主动配合;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附件: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及工作职责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发

柳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7日印发发

附件

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和长效管理,严防发生自建房倒塌重大事故,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及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统筹推进全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长效管理,研究制定全市专项整治方案,审定专项整治工作重大政策、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全市城乡自建房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制定长效管理措施;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

(二)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设置。

组??长:张??壮??市长

副组长:崔??峻??常务副市长

王鸿鹄??副市长

成???员:刘伯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韦以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国清???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兼)

吴慧兰???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市民宗委主任

李??睿???市委编办主任

潘旭阳???市教育局局长

  王??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周卫东???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红???市民政局局长

  陈家达???市司法局局长

  姜???琦??市财政局局长

  蒋???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黄???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曾和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志刚???市商务局局长

  刘??莉???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林??卫???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宋筑峰???市应急局局长

蒋为民???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霞???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韦拥军???市城管执法局党组书记

洪进兴???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秦华兵???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石中华???柳北区区长

刘杰华???城中区区长

彭继军???鱼峰区区长

肖??源???柳南区区长

彭志春???柳江区区长

何??韬???柳城县县长

杨??毅???鹿寨县县长

于福坚???融安县县长

韦贞强???融水苗族自治县县长

陈??震???三江侗族自治县县长

刘度量???柳东新区管委会主任

陈文杰???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中同志兼任。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柳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其中常驻办公室专班成员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直属单位抽调;2022年6月在12个县区(新区)驻点督导自建房全面摸底工作的24名专班成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业技术单位抽调,各县区(新区)应为驻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从专业技术单位抽调的人员同时作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专业技术队伍成员。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推广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市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做好与自治区安委办的对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市委编办:督促指导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履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街道办涉及城市自建房安全管理的职责规定。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托幼、托育一体化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用作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市财政局: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筹措资金支持市本级相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各县(区)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开展规划审批工作,做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

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指导用作公共文化和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探索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参与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全面摸底工作,负责牵头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自建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加强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 柳州2个开发区上榜04-22

    来源时间为:2024-01-02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第一、第二批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示范园区名单。在第一批9个上榜园区中……

  • 柳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柳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04-22

    来源时间为:2024-04-15柳州市统计局?2023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

  • 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04-19

    来源时间为:2023-12-28近年来,我市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相应成效。接下来,我市将如何在司法、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领域,持续优……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