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柳州医药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并收购资产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6/10 13:29:29 浏览:921

司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在丙方委派人员中选举产生。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

2、目标公司设监事两名,其中一名由甲方委派,一名由丙方委派。

3、目标公司设总经理,由丙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目标公司设财务

总监一名,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甲丙双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每年将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利

润中的不低于30用于股东分红。

三)乙方后续业务的开展

1、乙方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完成注销或者调整乙方名称与经营范围。乙方在工商登记中变更公司名称,不再使用包含有“友和古城”字样的名称,并调整经营范围,使变更后的乙方不再从事医药、器械销售等与目标公司主营业务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2、乙方、丙方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其控股/参股的其他子公司、关联企业

在协议签署后执行完毕资产交割完成后应立即在该等企业的经营工作、资料函件、对外宣传、形象展示、法律文本等涉及企业名称与形象资料里停止使用含有“友和大药房”、“友和药房”、“友和古城”字样的名称、商标,并在协议签署后的两年内逐步停止使用包含有“友和商业”等字样的商标及各项图形、LOGO。同时不再以任何方式单独或与其他第三人开展与目标公司在医药、保健品及医疗器械等零售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导致未能满足资产收购先决条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和丙方自身的债务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与目标公司、甲方无关,如因乙方和丙方的原因导致目标公司、甲方受到损失的,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一方不按协议约定及时、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及因自身原因导致目标公司

不按约定支付价款且未得到他方书面豁免的,以及违反协议所规定的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友和古城所持有的39家门店均分布在广西南宁市,门店质量优良,在当

地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品牌号召力。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通过集采降本、整合渠道资源、优化品种结构以及加强药店专业化经营等措施,不断提升销售和毛利率水平,保证零售业务盈利能力持续提高。

2、本次交易是通过设立孙公司进行资产收购,使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新设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战略规划,有助于加快公司连锁门店在重

点城市的网络布局,巩固公司在广西区域的零售市场地位,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目标公司收购资产后,在实际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政策、宏观经济、行业竞争、运营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进而降低公司的盈利水平。对此,公司将在充分认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审慎运作和专业化管理等方式积极防范和应对相关风险,从而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保障目标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四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柳州医药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并收购资产的公告》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分录、 资产负债表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 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上一页  [1] [2]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