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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出台高“含金量”政策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6/2/14 7:51:18 浏览:5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柳州市正式出台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形成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双业支撑”发展格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财政引导


2016—2020年,每年市本级设立2000万元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补助及配套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用于支持设立柳州市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以后视财力和发展需要予以增加。制定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和现代服务业专门人才特别贡献奖评选办法。


二、实施财政奖励


(一)新引进落户柳州的世界500强或国内500强服务业企业、跨省域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以及行业龙头企业,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对在本市举办的自治区(省、市)级,国家级会展活动(展示会、展览会、博览会),每次奖励会展主办单位或个人10万元、3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软件研发企业、动漫和文化创意企业、工业设计企业、科技服务企业、节能环保服务次评选,对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明确申报流程


项目单位在开工前,向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优惠申请,并将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竣工后,由市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项目建设方案核定项目总投资、投资强度等本政策规定的前置条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当同一项目或企业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最优惠的一项。


本政策适用于柳州市所辖城区,含柳东新区和阳和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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