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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首日工作

发布日期:2018/5/13 11:35:09 浏览:395

来源时间为:2018-05-03

2018年5月2日,这是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试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的第一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受理部分行政案件的通知》(桂高法﹝2018﹞60号),因实施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试点工作的需要,我院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原由柳州市市辖区法院管辖,以柳州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

为迎接首日立案,适应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柳铁法院做足了准备。从3月份起,院里组织多名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到地方法院学习办案,参加行政专题培训班,不断提升行政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办案能力。

上午8点起,我院在门岗、安检、立案大厅等区域做了细致准备,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在门岗处一一登记,然后安检,接着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有序来到立案大厅立案。

罗先生是首位也是唯一一位来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他认为自己的房屋遭到强拆而来起诉。立案庭韦海校庭长热情接待了罗先生,在仔细看过案件材料,询问当事人具体情况后,韦庭长耐心解答了当事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但由于被告是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政府,不属于我院管辖范围,所以建议当事人拿材料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当事人经过考虑,接受了韦庭长的建议,同时对今天的接待也十分满意。

在今后的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提高行政审判质效,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廉洁司法、文明司法,保证法律公正实施,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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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案件管辖、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地域管辖、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行政案件的管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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