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柳州 > 企业单位 > 正文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拍卖暨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3 17:16:14 浏览:1729

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

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6-072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

被司法划转、拍卖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9月29日,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转送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湘02执1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二)(2016)湘02执190号、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湘02执190-1号。材料显示,近日,株洲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及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已依法将原冻结的柳化集团持有的公司相关股票划转至债权人的证券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16年9月23日,株洲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湘02执190号,因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与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株洲中院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1900万股股票至兴业证券指定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上海D890308674)(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刊登在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暨风险提示公告》)。目前,兴业证券已经通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7.66元每股卖出了该1900万股。

2016年9月26日,株洲中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二)(2016)湘02执190号,因柳化集团、柳化控股与兴业证券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株洲中院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62万股股票至兴业证券指定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上海D890308674)。目前,兴业证券已经通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7.66元每股卖出了255.355万股。

目前,兴业证券合计卖出公司股票2155.355万股,交易后所得金额为16494.2929万元。

上述股份划转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41,446,167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0.38,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划转后,柳化集团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34,82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2,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简称:铁投基金)由于持有公司36,86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3,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6年9月28日,株洲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裁定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D890308674)406.645万股公司股票退回柳化集团。但截至2016年9月29日,该部分股票尚未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如果该部分股票后续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将重新变更为柳化集团。

现将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及诉讼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1、已经执行完毕的诉讼

2、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已经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诉讼请求合计为64281.5469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强制划转共计8317.1276万股。

其中:根据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铁投基金由于司法划转目前持有公司的36,867,443股股票尚处于法院执行状态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偿柳化集团所欠铁投基金债务。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偿还所欠铁投基金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减持公司股票。如裁定以股票直接抵偿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前述根据司法扣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外,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述其他的4个案件同样仍在强制执行阶段,尚未结案,公司将及时披露这些案件的进展情况。

3、尚未判决的诉讼

目前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的涉诉案件尚未判决的诉讼请求合计为22959.7044万元(仅为本金,不含诉讼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已经冻结公司股票2926万股,轮候冻结11782.8493万股。

根据柳化集团目前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其自身没有偿还上述债务的能力,且柳化集团所持公司的股票均已被司法冻结且轮候冻结,因此其所持公司股票存在继续被司法强制划转并拍卖的风险,公司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涉及公司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600423股票简称:柳化股份

债券代码:122133债券简称:11柳化债公告编号:2016-073

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集团)属于减持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票,未触发要约收购;

由于柳化集团所持公司股权被司法划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柳化集团变更为广西铁路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下简称:铁投基金)。

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裁定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406.645万股公司股票退回柳化集团,但截至2016年9月29日,该部分股票尚未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如果该部分股票后续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将重新变更为柳化集团。

一、本次股权变动基本情况

1、柳化集团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北雀路67号

法定代表人:廖能成

注册资本:42,400.063万元

变动数量:-6,620,000股

变动比例:-1.66

变动方式:司法划转

2、股权变动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16年9月29日,公司收到柳化集团转送的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二)(2016)湘02执190号、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湘02执190-1号。根据株洲中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二)(2016)湘02执190号,因柳化集团、广西柳州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下简称“柳化控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兴业证券”)证券合同纠纷一案,株洲中院扣划了柳化集团所持有的公司662万股股票至兴业证券指定的证券账户(证券账户上海D890308674)。目前,兴业证券已经通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7.66元每股卖出了255.355万股。

上述股份划转前,柳化集团共持有公司41,446,167股无限售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0.38,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上述股份划转后,柳化集团尚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为34,826,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72,铁投基金由于持有公司36,86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23,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16年9月28日,株洲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裁定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D890308674)406.645万股公司股票退回柳化集团,但截至2016年9月29日,该部分股票尚未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如果该部分股票后续退回到柳化集团的账户上,则公司第一大股东将重新变更为柳化集团。

3、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1)公司收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2015)沪仲案字第16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银行存款15700万元人民币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其他价值相当15700万元的财产。

2)公司收到株洲中院执行裁定书(2016)湘02执190-1号,其主要内容为:

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与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柳化控股证券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4月8日作出的(2015)沪仲案字第161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于2016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7月1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商请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将首查封的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持有的柳化股份(600423)2562万股交由本院执行。因本案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为上述查封财产的抵押权人。2016年9月23日,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书面请求本院将上述2562万股分两次扣划至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D890308674)。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和2016年9月26日分别划扣1900万股和662万股至该账户。现申请执行人兴业证券通过大宗交易以交易价格7.66元每股卖出1900万股和255.3550万股,合计2155.355万股,交易后所得金额为16494.2929万元,剩余406.645万股应退还被执行人柳化集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兴业证券的证券账户上(上海D890308674)406.645万股柳化股份(600423)退回被执行人柳化集团。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柳化集团的股权结构图

2、铁投基金的股权结构图

根据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铁投基金由于司法划转目前持有公司的36,867,443股股票尚处于法院执行状态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股票进行处置变现偿还或以股票直接抵偿柳化集团所欠铁投基金债务。如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股票处置变现偿还所欠铁投基金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减持公司股票。如裁定以股票直接抵偿债务,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前述根据司法扣划所获得的公司股票外,铁投基金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增加或减少持有公司股票的计划。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

本次股权变动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9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柳化股份关于股东股权被司法划转、拍卖暨风险提示公告》。

特此公告。

[1] [2] [3]  下一页

最新企业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