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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3/26 20:35:37 浏览:113

来源时间为:2021-04-2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我局决定继续强化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2、拒载、议价、未经乘客同意招揽他人同乘的;

3、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的;

4、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

5、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6、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7、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违法规经营行为

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3、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4、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未在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从业资格注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

5、网约车平台公司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6、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7、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二、整治措施

(一)自2021年5月1日起,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对查实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传“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对违法违规当事人实施信用惩戒。

?(二)自2021年5月1日起,针对网约车车辆、驾驶员未取得相应证件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和车辆驾驶员依法分别实施处罚。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向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举报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信息将予以奖励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隐私。

举报电话:12328。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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