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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男子驾驶拉货三轮车搭人致伤被判赔11万元

发布日期:2016/7/27 14:21:19 浏览:627

摘要:阿明驾驶电动三轮车拉货,女子阿丽乘坐在车子后方,跌落受伤。2015年1月2日中午12时35分,阿明在柳州市原柳邕农贸市场路段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货,未确保乘坐人安全,致使坐在该车后部的阿丽跌落受伤。

2016-07-2206:32:00.0柳州一男子驾驶拉货三轮车搭人致伤被判赔11万元阿丽;阿明;男子;损伤;开庭审理;医疗费2356播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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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搭人致伤驾驶员赔11万元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通讯员吴汉君)阿明驾驶电动三轮车拉货,女子阿丽乘坐在车子后方,跌落受伤。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日前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定由阿明赔偿阿丽各项损失11万余元。

2015年1月2日中午12时35分,阿明在柳州市原柳邕农贸市场路段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货,未确保乘坐人安全,致使坐在该车后部的阿丽跌落受伤。事后,交警赶到现场,对事故做出责任认定,阿明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而阿丽被送柳州市工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左右胳膊均发生骨折。2015年7月7日,经阿丽申请,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认定,阿丽因事故损伤左、右上肢分别构成十级伤残。

因与阿明赔偿协商未果。去年8月,阿丽将阿明起诉到柳南区法院。柳南区法院在去年11月和今年6月两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阿明对阿丽因事故受伤支出的医疗费中,有部分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柳州中院移送柳州市金鼎司法鉴定所后,该所于今年3月作出鉴定意见书,认定阿丽本次损伤所受到的伤残程度分别为左、右上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目前的损伤后果与其在本次事故造成骨折相关联,未发现其目前的损伤后果与损伤前的陈旧性损伤有关联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阿明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无不当,阿明应对阿丽所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阿明赔偿阿丽住院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1万余元。

【编辑:廖志荣作者:何书俊吴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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