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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表彰2018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6/12 12:39:19 浏览:675

除”等用语,或者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这些都是属于严重欺骗和诱导消费者的行为。还有一些广告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内容。提醒消费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在遭遇消费欺诈时及时固定证据,主动维权、敢于维权。

(七)柳州市柳北区泽康食品经营部虚假宣传案双生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8年3月27日,双生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柳州市柳北区北站路18号2楼的柳州市柳北区泽康食品经营部在组织推销氨基酸等保健品时,以每购买3980元的氨基酸产品赠送800股“瑞年国际”的港股为噱头。声称该股是香港首富李嘉诚旗下的企业,并称该股票很快就会大涨,可获得至少几十倍的丰厚回报,到时购买上述保健品的钱也可轻松收回,从而吸引大批的老年消费者踊跃购买,该经营部利用对“瑞年国际”股票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其推销的保健品,该经营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处理:当事人通过向消费者宣传赠送的“瑞年国际”股票可以获得丰厚的收益,夸大获利的可能性,避开股票的风险性,对赠送股票的宣传不真实、不全面,该股票虽然是赠品但也属于其所销售商品的组成部分。该经营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属于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工商部门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共计60000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近年来保健品销售乱象丛生,有以“免费牌”吸引上钩、有以“专家牌”强力洗脑、有以“亲情牌”骗取信任,柳州市柳北区泽康食品经营部以赠送股票赚回保健品甚至获得丰厚回报为诱饵吸引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这样的虚假宣传不仅让消费者没获得回报还付出了金钱与健康的代价,在此提醒消费者,“诱惑”有陷阱,消费需谨慎。

(八)柳城县客临农资经营门市部销售不合格化肥案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8年3月7日,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匿名举报,称柳城县客临农资经营门市部(微型企业)销售的“福源”钙镁磷肥和“中肥ZHONGFEI”氯化钾是假冒伪劣产品。2018年3月8日,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柳城县客临农资经营门市部(微型企业)的住所和仓库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仓库里有“福源”钙镁磷肥和“中肥ZHONGFEI”氯化钾待销售。2018年3月14日,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福源”钙镁磷肥和“中肥ZHONGFEI”氯化钾进行抽样送检。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送检样品(钙镁磷肥)按GB/T20412-2006判定为不合格(即“福源”钙镁磷肥被判定为不合格);送检样品(氯化钾)按GB/T6549-2011判定为不合格(即中肥ZHONGFEI”氯化钾被判定为不合格)。

案例处理:柳城县客临农资经营门市部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决定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福源”钙镁磷肥12.5吨(500包),没收“中肥ZHONGFEI”氯化钾3.6吨(72包),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化肥是涉及民生领域的重要产品,其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柳城县工商和质监局根据国家总局红盾护农的要求,加大力度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法行为,并对不法经营者通过媒体予以曝光,震慑从事有侥幸心理的违法经营户,净化了农资消费市场环境,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柳江县练氏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承办

案例简介:根据石家庄特和商贸有限公司投诉举报,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日依法对柳江县练氏科技有限公司的阿里巴巴1688。com网络平台店铺(供应商名称:柳江县练氏科技有限公司)和淘宝网络平台店铺(店铺名称:练氏家居用品官方店)进行检查,发现其网络店铺中在销售的9款砧板商品的广告宣传网页上存在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情况。经查实,柳江县练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店铺中在销售砧板宣传有“越南天然实木菜板”“越南进口实木砧板”“百年天然实木菜板”、“自我杀菌功能”“抗菌”等,当事人在网络平台店铺中使用无法证明真实性的广告内容对其在销售商品进行宣传。

案例处理: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6月6日,通过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作两次调查询问笔录,采集网页广告宣传证据材料,完成该案件相关证据材料的采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柳江区工商和质监局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罚款人民币9900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网络平台对其销售商品发布违法广告进行宣传,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中通过发布违法广告骗取广大消费者的信任,极容易引发消费纠纷,从而被消费者投诉举报,近年来此类案件发生率较高。网络监管是监管部门的薄弱环节,成功处理此类案件,有利于遏制网络宣传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应对商家夸大宣传情形进行鉴别,增强自身网络消费维权意识。

(十)三江县屹宏侗茶经营部销售标签不合格茶叶案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办

案例简介:2018年5月23日,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鄢某在全国12315网络平台上的投诉,称其在2018年5月20日在淘宝店铺(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购买了一款红茶,收到红茶后发现该产品标签没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执行标准的信息。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的货柜上摆放有投诉人投诉茶叶的包装袋。茶叶包装贴有店家的二维码,标签上的信息有:品牌:屹宏/YiHong,品名:三江红茶,产地:三江县,品类:功夫红茶,配料:茶鲜叶,保质期:540天,生产日期:见标识,净含量:250g,储存方式:干燥、防异味、密封常温保存,食品流通许可证:SP4502261510008920,公司名称:三江县屹宏侗茶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广西三江县八江乡布央村布央屯等。经核实,被投诉的茶叶包装袋的标签确实没有标注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案例处理:三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三江县屹宏侗茶经营部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实,三江县屹宏侗茶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该经营部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协商,投诉者鄢某将茶叶退回给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三江县屹宏品牌企业店负责人将货款全额退还给投诉者鄢某。

案例评析:国家相关部门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但仍有一些商家因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而违法违规经营,不仅侵犯消费者权益,还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消费者无论在网上或者实体店购买食品时,选购过程要做到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食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标准等内容,不要购买无任何标识的“三无”食品。消费者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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