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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民国庆出游遭遇咄咄怪事观光之旅变窝心游

发布日期:2017/11/14 7:52:44 浏览:438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实习生何婧

“黑导”带团出游,旅游不签合同,住宿不按约定,游客钱财被盗……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柳州市数名游客参加广西观光国际旅行社(以下简称观光国旅)组织的一个三日游活动,结果出行遭遇了一连串咄咄怪事。

“黑导”带团问题多多

市民韦女士一家10人,报名参加观光国旅组织的“北海、防城港、东兴和钦州三日游”活动。出游前,观光国旅承诺赠送韦等10人额外的保险,但她们始终没见到保单。

10月3日一大早,韦和家人与其他30多名游客一道,乘大巴从柳州出发,下午2时许抵达北海市。带队导游李某安排游客逛老街,直到下午5时才乘车前往银滩。

由于路上塞车,韦女士等一行抵达银滩已是晚7时左右,当时天色已暗,导游李某却宣布,当晚不安排晚餐,让大家自行解决。韦等多名游客都没有注意对照旅游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对这一安排没有太在意。

游客们自行用餐后,导游没有交代相关注意事项,更没有为游客带路,而是让游客自行前往黑暗的银滩游玩。

晚上10时左右,导游李某安排游客到银滩附近的“别墅”入住,韦女士和众游客到了目的地才发现,这里并非旅游合同约定的“二星级或同级”酒店,而是一家环境差、设施简陋、没有监控设施的私人小旅馆。

韦和其姐姐被安排住入小旅馆的一楼913房间。10月4日清晨6时,韦和姐姐在睡梦中被叫醒,姐妹俩这才发现,她俩原本放在桌子上的两个小挎包,不知何时被人移到窗户边。

两人赶紧打开包查看,虽然手机、银行卡及证件类的东西还在,但韦包里的7000多元和她姐包里的2000多元已不翼而飞。警察闻讯赶到现场勘查、拍照并做了笔录。警察还发现,其他几间一楼游客的住房窗户,均被人莫名打开,幸运的是其他游客没有丢失财物。

旅行社“失误”愿担责

10月6日,韦女士回到柳州,对照旅游合同、行程单及《旅游法》有关规定,认为观光国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约定,并导致其财产损失,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韦女士就此向柳州市旅游局投诉,还向本报反映其遭遇。

与此同时,其他一些同行的游客也反映,观光国旅在组织此次出游时,与部分游客没有签订旅游合同,收取游客交纳的投保费不出具保单,整个行程有两个约定的正餐没安排。还有人反映,导游李某还是一名无资质的“黑导”。

就游客提出的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观光国旅柳州分公司负责人叶翼。

对于游客反映的行程表约定“2早5正餐”,变成“2早3正餐”的问题,叶解释称,此行程方案是国庆前制定的,由于国庆长假期间各种费用上涨,因此他们减少了两个正餐,省下的钱补充其他费用,可能业务员没看清调整后的方案,便签了旧行程表的合同,这个是工作失误,他们愿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承诺给游客赠送保险及代办保险,却不见保单凭证的问题,叶称,他们确实已通过网上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不过具体的保险凭证在电脑里,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外出,他一时无法打开给记者看。

至于住宿酒店的变更,叶称这是他们计调员安排的,要等她回来上班后才能弄清楚。部分游客反映没有签旅游合同的问题,叶坦承确认其事。而韦女士和姐姐的财物被盗,如调查证实他们存在过错,他们愿承担赔偿责任。

叶承认,导游李某是他们旅行社在国庆期间临时聘用的兼职导游,经核实李某确实没有导游证。

旅游局已介入调查

“我们已经接到游客对观光国旅的投诉。”柳州市旅游局质监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游客投诉该旅行社有多项违规行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旅游法》有关规定介入调查,现已通知观光国旅有关人员10月8日前到旅游局接受调查,一旦查清情况属实,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处理,决不姑息。

作者:王缉宁何婧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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