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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不加油的跑步机到货却需加油保养

发布日期:2016/7/30 22:45:16 浏览:381

晚报讯(记者黄筱逸)在双十一期间,邓先生在某网上商城购买了一款号称“可以不加油的跑步机”,可是,买回家后竟然发现,在跑步机上赫然写着“需加油保养”,邓先生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向该网络商城投诉要求退款。几天之后,商家也履行了“90天内不满意无条件退货”的承诺。

虽然邓先生拿回了钱,但仍然觉得不服气,感觉被商家的广告“忽悠”了。后来,邓先生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条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倍。”向该商城申请假一赔三的赔偿,共计4000余元,另退回运费195元,但却被商城以“经核实您已退货退款且无品牌方凭证”为由拒绝。

记者根据邓先生提供的购物地址在网页内看到,该商家的广告宣传上确实突出标注着“独家不加油的跑步机……”,而商家给邓先生寄来的跑步机的标识上写着“建议您定期为跑步带涂润滑硅油……”记者还注意到,在该购买网页的最后一栏,写着《跑步机保养及注意事项》第五条“定期在跑带和跑板之间涂抹硅油,确保跑带顺滑运转。”邓先生与该商城的客服聊天记录中显示,客服也明确说明“这款跑步机是不需要加油的。”

为此,记者向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黄华律师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例中,网络商城关于跑步机性能的宣传已突出标注“无需加油”,且其客服也明确该跑步机不需要加油维护,但实际该跑步机的性能却是“需要定期加油维护”,商品的性能实际与宣传不符属于欺诈销售,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所购产品价款的三倍。黄律师建议邓先生先继续与商家协商或向消协投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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