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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肯定柳州市环境保护工作

发布日期:2016/6/29 22:32:01 浏览:480

6月23日至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柳州市,对柳州市贯彻落实《环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有“史上最严”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备受关注。一年多来,这部被喻为“长牙齿”的法律执法情况如何?6月23日至24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平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柳州市,对柳州市贯彻落实《环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表示,柳州在贯彻落实《环保法》方面有思路、有措施、有力度、有进展、有成效,基本形成了全民参与、多元共治的格局,希望能创造更多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巨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孙勤及检查组其他成员,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等参加检查。

检查组在柳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郑俊康等市领导的随同下,深入白沙污水处理厂、上汽通用五菱宝骏基地、龙擎苑社区,感受柳州市推动《环保法》落实取得的新进展、显现的新成效、带来的新变化。

检查组还召开座谈会,听取柳州市贯彻落实《环保法》的情况汇报。

在全区率先实施“一枚印章管审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柳州市环保局的7项审批权限移交到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构建便民、高效、准确、严格的“环保准入头道关”;环保执法实行“零容忍”,对恶意排污、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严惩……《环保法》实施以来,柳州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为手段,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柳江饮用水保护河段继续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今年1月1日至6月21日,柳州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43天,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13和19。

“柳州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环保理念深入人心!”检查组认为,柳州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构建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行使地方立法权在城区立法保护40多平方公里的生态区;实行信息公开,推进环保系统化、智能化建设;社区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这些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检查组指出,工业柳州的发展坚持生态环保优先,让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得益彰,成效明显。建议继续深化对贯彻落实《环保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柳州市领导周卓新、杨义、袁东升、唐前明等参加检查和座谈会。(记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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