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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23/6/26 11:10:45 浏览:48

来源时间为:2022-11-1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今年以来,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继续聚焦民生领域,全面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紧密相关、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第四批典型案件:

麦秋化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案情简介:

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办违法销售涉老安康清热排毒茶、黑骨藤长寿茶案件中,发现非法添加“地塞米松醋酸酯”“布洛芬”等有毒有害物质线索。为从源头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与公安机关联合治理机制,及时移送线索,并在信息共享、案件性质分析、案件查办方案制定等方面进行沟通协作。

2022年4月21日,柳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柳州市公安局统一行动,成功在柳州市、桂林市、河池市捣毁麦秋化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窝点共9处,查获生产的机器、设备9台以及大量原料、半成品、成品,涉案金额高达3000万。当事人在普通食品中非法添加激素地塞米松醋酸酯、解热镇痛药双氯芬酸钠、布洛芬等,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据《刑法》《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检察院批捕8人,取保候审6人,准备起诉14人。

案件警示:

“是药三分毒”,对身体健康的人来说,天天吃药与慢性下毒无异。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往中老年人爱喝的凉茶品种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性质恶劣;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又属于多种药物联合使用,潜在危害大。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坚决不手软,给予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食品非法添加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柳州市柳江区梁冲蕊猪肉摊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和未经检验的猪肉案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3日,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与柳江区城建执法局、农业农村局、拉堡镇政府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柳州市柳江区梁冲蕊猪肉摊销售的猪肉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印章,现场也未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

经查实,当事人向一不知名的男子购买未经检验和检疫的猪肉,购买250斤,售出217.9斤,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经营的猪肉、刀具,并处罚没款共计3.0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可能带有致病微生物,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风险。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食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肉类。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查办此类案件,同时引导食品经营者认识到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严重违法后果,全面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鹿寨县国邦农资批发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13日,鹿寨县国邦农资批发部经营的芭田双喜?含硫钙镁磷肥经两次抽查检验结果均为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芭田双喜?含硫钙镁磷肥,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且该产品无合格证、生产日期、包装标称的“镁≧2”与标称的执行标准所要求的含量不一致。当事人销售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没收不合格的芭田双喜?含硫钙镁磷肥693袋及罚款2.4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化肥问题不仅涉及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化肥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有效防止问题化肥流入农民手中,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柳州市安汇投资有限公司违反国家价格规定自定标准收取电费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1日,融安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柳州市安汇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融安地下商业街物业开展转供电服务价格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自2019年8月开展转供电服务以来,一直以1元/度的价格收取商铺电费,并未按规定对其转供电价格及收费情况在其经营场所进行价格公示。

经查实,当事人在开展转供电服务过程中,未执行国家和广西关于疫情期间有关电费(降价)政策,在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以1元/度的价格收取商铺电费,多收融安地下商业街各商铺电费87.87万元,另外当事人还存在未按要求进行收费价格公示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和《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将违法收取的费用退还,并对当事人给予罚没款合计20.0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六稳六保”,降低中小企业用电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当事人作为转供电主体,在疫情期间未执行国家和广西有关电费(降价)政策,未将降价优惠传导给终端用户,未能让终端用户真正享受到政府降低电费的红利。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类行为将持续保持严查高压态势,确保国家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三江县宝洁婴幼儿用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7日,三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三江县古宜镇福星路明珠广场的三江县宝洁婴幼儿用品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三江县宝洁婴幼儿用品店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待销售的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奶粉)。

经查实,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奶粉),不能提供预包装食品(奶粉)对应批次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及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依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三江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没收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奶粉)、罚没款合计1.0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奶粉主要的适用人群为婴幼儿,婴幼儿食品市场是食品安全监管高风险领域,特别是对进口婴幼儿食用品的监管愈加严格。如果不加贴相应的中文标识,消费者大多只能通过外包装图案进行初步判断,且无法明确知晓奶粉对应匹配成分、保质期、注意事项等信息,这将给婴幼儿的健康成长带来隐患,社会公共利益也将受到损害。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以商超、母婴用品店等场所为重点开展婴幼儿乳制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讯员徐茜陆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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