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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17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柳州有2起

发布日期:2016/9/5 7:18:30 浏览:508

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17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一、南宁市隆安县人民医院原院长何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4年间,何壮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工程老板以及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款项共计35万元。2015年12月,何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二、南宁市上林县三里镇东吴村计生专干韦如荣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荒山造林补助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韦如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伪造《土地承包合同》,编造其承包荒山种植桉树的事实,私自在《国家荒山造林补助申请书》加盖经联社、村委会公章后呈报至县林业局,并得以验收合格,共骗取国家造林补助金6.78万元。2015年12月,韦如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柳州市融安县潭头乡水产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王正军等人套取国家专项补助款问题。2011年,王正军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该站人员彭懂平等人,虚报冒领国家养殖业扶持项目引种补助款共计3.08万元。2015年10月,王正军、彭懂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柳州市融安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韦人洲受贿问题。2012年至2013年期间,韦人洲在本县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项目及县农业局专用仪器设备采购中,收受相关公司好处费共4万元。2015年11月,韦人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桂林市兴安县实验小学套取学生伙食费问题。2013年秋季学期至2015年春季学期,兴安县实验小学通过虚构采购数量和编造虚假会计账簿的方式,从学校食堂专户中套取学生伙食费297.89万元,用于违规发放学校教师津补贴和其他开支。2015年12月,兴安县实验小学校长唐翠玲、分管副校长马桂军两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黄克俭,兴安县教育局原党组书记蒋芳奎因落实教育系统“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

六、梧州市苍梧县大坡镇寨村原村委主任廖金昌索要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廖金昌利用职务之便,向该村10户危改户索取好处费共3.76万元。2015年1月,廖金昌退回全部违纪所得。2015年11月,廖金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北海市福成供销合作社原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陈旺集骗取国家低保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间,陈旺集利用职务之便,在申请办理城市低保补贴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财政低保补贴资金1.84万元。2016年1月,陈旺集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防城港市东兴市公安局治安联防大队原大队长黄永福收受好处费、赌博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黄永福利用职务之便,为安排他人参加“打私”执勤从中谋取不法利益提供便利,先后收受本大队协警孙某等17人所送的好处费共124.5万元。此外,黄永福还多次在东兴市治安联防大队宿舍内参与赌博,从中获利20万元。2015年12月,黄永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山塘社区原党支部书记肖权贪污问题。2009年至2010年间,肖权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市行政中心项目征地拆迁费1.13万元,与他人套取二水厂项目征地补偿款7.9万元;2009年至2014年间,未经村委代表讨论同意,擅自将社区集体资金用于发放社区干部的“自筹工资”,其本人领取6.2万元。2015年12月,肖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贵港市港北区港城镇原党委副书记植剑东骗取、侵吞征地拆迁款等问题。2012年至2013年间,植剑东利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征地拆迁补偿款405.71万元,植剑东从中分得140.78万元;2013年至2014年,植剑东伙同他人收受被拆迁户送给的好处费59万元,其本人分得39万元。2015年12月,植剑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玉林市容县浪水林场原场长陈德余收受好处费问题。2004年至2015年5月间,陈德余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容县浪水林场林木买卖、房屋出租、建筑工程发包及验收等工作过程中,收受与林场有业务往来的木材老板好处费共12.15万元。2016年1月,陈德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玉林市博白县环境保护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彭灿贵等3人索取环评好处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间,彭灿贵伙同该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高越及纪检组长陈善揉等3人,利用审批环评报告的工作便利,向申请环评报告的业主收取好处费共计18.3万元。2015年12月,彭灿贵、高越、陈善揉等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沙田镇金竹村原班子成员套取危房改造补助金问题。2012年间,金竹村原村支部书记邓亚土伙同原村委主任凤春转、副支书邓林海、民政联络员郭书转、村干盘春保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材料套取、私分该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款共1.7万元;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私分村集体收入共2.5万元。2016年1月,邓亚土、凤春转、邓林海、郭书转、盘春保等5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十四、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小长安镇归安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代贤等人索取农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1年至2013年间,韦代贤伙同原村委副主任梁荣琼利用职务之便,向危房改造农户索取好处费共计1.75万元,索取的好处费部分用于村委村务开支。2015年10月,韦代贤、梁荣琼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十五、来宾市武宣县扶贫办原主任覃圣巍失职、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0年至2012年间,覃圣巍在开展贫困村重点产业开发项目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造成63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期间,覃圣巍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财物共计22.7万元。2015年10月,覃圣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六、崇左市大新县福隆乡福隆社区内岭屯一组组长赵志宏挪用屯集体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3年间,赵志宏利用管理本屯集体资金的便利,挪用集体资金1.24万元。2015年12月,赵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七、崇左市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主任黄金贵贪污救灾资金、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08年,黄金贵在协助政府开展“台风灾害倒房重建”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贪污农户补贴资金1.55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黄金贵利用职务之便,向农户索取危房改造好处费2.3万元。2015年12月,黄金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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