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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实施10周年黄冈交警司机市民谈变化

发布日期:2016/8/23 5:18:39 浏览:1057

黄冈新视窗网消息(通讯员潘建波)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主要依据1955年颁布的《城市交通规则》、1960年颁布的《机动车管理办法》和《公路交通规则》以及1972年颁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道路交通当时由公安、交通以及农机部门三家分管,出现了职责交叉、责任不明的多头管理弊端。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结束了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长期缺乏基本法律的历史,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活动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严格规范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至今已过去了整整10年。

2014年5月16日,从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该市每年新增车辆2万台、新增驾驶员6万人,增长速度迅猛。《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这10年来,给社会带来了怎样的变化呢?

交警:责任更多,执法更加规范

“只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文明意识增强了,出行安全才会更有保障,出行才会更加畅通。”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长阮景红表示。他说,交警不仅拿《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自己,近年来还以深入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交通出行守法率为目标,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主线,依托阵地和媒体深入开展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在黄冈日报、鄂东晚报、黄冈电视台、黄冈人民广播电台、黄冈新闻网、黄冈新视窗等媒体上设立了专版专栏宣传文明交通。每逢节假日出行高峰或特殊天气,积极利用媒体平台、交警官方微博、户外广告车、道路交通户外电子引导屏向广大驾驶人发布提示信息,提醒大家安全出行。

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张良,是一名有着20多年资历的老交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他坦言:承担了更多职责,基层交警执法行为更规范了。

“道交法颁布后,限制了交警的自由裁量权,执法更规范了。”2004年前,交警上路查违章时,开具手撕票后,是可以现场收现金的。后来明确罚缴分离,不允许当场处罚,而是开出“处罚决定书”,由车主进银行缴纳罚金。每一个进步都在推动规范执法,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减少随意性。

2011年5月1日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被列入刑法,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间的一个重大节点。张良说,如今人们已逐渐形成“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观念,由于新交规加大了对交通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不仅提高了交警的执法威信,还使交通参与者心理上有了顾忌,有效减少了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据统计,十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年均查处超速行驶4000万起、客车超员19万起、无证驾驶250万起,全国因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突出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逐年下降。特别是2011年的“醉驾入刑”,有效遏制了这一顽症固疾,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公安部又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一步加大了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严重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大幅下降。

司机:倡导安全意识,改变驾驶习惯

刘友斌1995年创立正富综合发展有限公司,距今已有19年,谈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这10年来的变化,他如数家珍。

“1995年那会儿,团黄大道刚刚拉开土路,全市出租车从200台变为现在的593台,我的感触太深了。”他说,过去黄州街头跑着柳州50、天津大发、北京等多种出租车,不仅车型杂乱,而且司机几乎不把法当一回事儿,除了上了高速,很少有开车系安全带的。不仅应急车道形同虚设,而且醉驾现象更是司空见惯。“现在,司机守法意识较以往明显增强,可以说大多数人都养成了开车系安全带、喝酒不开车的习惯,10年来,这些法规已深入人心。”

这10年来,最让刘友斌记忆深刻的是,2005年他参与提出关于《道路安全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的交通责任认定的修改意见得到回应,并与2007年年底得到修改。

自从道交法颁布以来,他的驾驶习惯改变了很多。“90年代末,我开车经过人行横道时,看到行人就按喇叭。现在嘛,不管前方有没有行人,只要看见人行横道,我都习惯减速、避让。”

随着社会上法律法规宣传的普及,他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有“车辆经人行横道须减速行驶、避让行人”这条规定,“还有比如‘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等一些细节上的规定,让我改变了很多开车的习惯。”

市民:规矩多了,出行更加安全

十年间,交通的巨大变化,对市民的影响也在加深。李洋今年65岁,是黄州八一社区老居民,他向记者回忆了10年前的交通。“每逢上下班高峰期,行人和车辆在道路间横冲直撞,有交警在的时候会自觉一些,交警一走,乱的不成样子。”

他说,虽然10年前的交通法规不完善,但那时道路的拥堵情况却很少,近些年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越来越好,私家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车流量大,若每个法律来保障安全,岂不是乱套了?大家都按规定行使,有规矩才成方圆嘛。”

近年来,驾驶员准入门槛的提高,让李洋感触颇深。“驾驶证的用处,就是证明持证人具备开车上路的资格,如果门槛放低,不参加实训学习,请人代考或是花钱买个证,那不到处都是马路杀手?”他非常同意扎扎实实将驾驶本领炼精,考证自然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法律法规不是束缚,而是保障人们出行安全的有力武器。

修正:拒绝“酒驾”逐渐深入人心

“最严交规”、“酒驾入刑”,近年来这两个词成为网络上的热门词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经历了两次重要修正。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因为未实行机动车辆强制保险制度,经常出现不参保的机动车肇事后,受害人得不到分文赔偿,连最起码的抢救费用都得不到落实的情况。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也即“撞了白撞”。《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007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当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责时,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同样也避免了“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的情况发生。

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二次修正,相信不少驾驶人记忆犹新。2011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案草案,主要加大了“酒驾”的处罚力度。其中,将醉驾的处罚由暂扣驾照6个月以下“升级”为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考,与刑法修正案的“危险驾驶罪”对接。专家认为,2011年以来,伴随着“酒驾”违法成本的提升,以及警方打击、宣传、干预力度的加大,“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经渐入人心。

思考:有法不依屡见不鲜

不可否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十年成效显著,广大人民群众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遍增强。然而,我们依然不可回避: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汽车随意变更车道,开车接打手机,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屡见不鲜。有专家表示,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例,红灯停、绿灯行,这一最基本的通行法则,不少市民都不能遵守。事实上,绝大多数事故,正是由交通违法行为引发。

展望: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上做文章

据黄冈市交警部门介绍,去年全市公共交通“四个没有发生”:全市没有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连续11年没有发生涉及危险品运输车辆事故,没有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长时间、大范围道路交通拥堵。

一年来,该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1.9万余次,行政拘留827人,刑事拘留302人;办理驾管业务126423笔,核发驾驶证65162本,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76248辆,强制注销机动车58231辆,检测各类机动车61082台(次)。围绕“保畅通”第一主业,组织“三大一严”等专项整治行动。立足黄冈实际,以货车为突破口,扎实开展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形成了严查、严管、严控、严治的常态化整治态势,总结经验做法,在全省进行了推广。

该市车辆保有量和驾驶人急剧增加的趋势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减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停车泊位等交通设施先天不足,城区交通拥堵时有发生。去年,黄冈市共发生5起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说明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部分驾驶人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还相对较低,超员、超速、超载、非法改拼装、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今年该市交警支队提出了“改革创新、科技应用、科学管理”,以创新方法,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深化窗口服务模式和执勤勤务方式改革,确保交通管理安全畅通有序。对辖区内的客车、货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农村面包车“五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明确管理责任,实行“户籍化”管理。同时针对源头抓隐患排查治理,10月底前要对全市所有公路进行全覆盖排查,摸清隐患底数,建立公路安全隐患基础台账优先在农村、山区道路推进实施生命安防工程,解决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

案例

(一)“急性子”司机抢黄灯后撞车致三人受伤

2013年11月26日凌晨,一辆重型水泥槽罐车自西向东行驶,途径浠水县丁麻公路与S308省道交汇路口时,与一辆重型载货半挂车发生相撞,造成水泥槽罐车上两人严重受伤,一人轻伤。

交警从该路口的监控录像发现,事发当时1点30分许,水泥槽罐车是正常在308省道上行驶,308省道上的信号灯是绿灯,而南北方向上的丁麻公路是红色信号灯,由南往北行驶的皖N牌照重型半挂货车经过路口时,黄色停车警示灯已经亮起,但是该车司机心存侥幸,全然不顾黄闪灯,为赶时间径直冲出了路口,刚好与自西向东的浙E牌照重型水泥槽罐车发生相撞。

对此,交警提醒: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因为深夜人车稀少而无视交通信号灯的存在,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在司机的一念之差,“宁停十分,不抢一秒”才是安全出行的真理。

(二)无证驾驶逆行逃窜险酿事故

2013年3月6日,,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杨万禹在黄州区十字街执勤时,发现一辆鄂G5***7号小客车由八一路西向东逆向行驶至十字街红绿灯路口。杨万禹当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该车非但不靠边停车,反而迅速向后倒行10来米右拐驶入宝塔路逃离。杨万禹立即开警车尾随其后,并用对讲机联系其他岗点准备配合拦截。该车逃至宝塔路与西湖一路交汇处时,被前方路口等待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车辆阻拦,遂不顾一切快速左转弯掉头想继续逃离,险些与对象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相撞,这时杨万禹正好驾警车赶到,立即用警车逼停该车,控制住驾驶人。

经过详细调查、取证、核查,原来驾驶员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看到交警后心虚实施了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鉴于有逃离情节,险些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危害,交警部门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三)遮挡号牌招摇过市交警执法竟遭强行阻拦

2月12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副大队长张国友带领三名协警在陶店收费站春运执勤点执勤时,发现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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