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四:社保费欠缴也没关系
柳州市参保单位某机电公司经营正常,但多次欠缴社会保险费,社保经办机构依法曾多次进行催缴。单位屡次口头承诺会抓紧偿还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但至今仍未偿还。企业负责人认为,社保费可以先欠着,流动资金可先用来发放工资和投入生产,社保费以后再慢慢还。最后,社保经办机构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书》,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企业最终缴清了欠费。
政策分析:《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除要求限期缴纳外,还要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可由行政部门处欠缴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此外,根据柳州市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医保费超过3个月的,将被停保“锁卡”,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柳州市社保局建议: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损害了职工依法享受社保待遇的权利。对用人单位来说,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对于劳动者来说,用人单位欠费,将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法享受,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谢永辉陈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