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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广西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53号)

发布日期:2024/2/9 10:01:55 浏览:15

六、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投入机制

(十九)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地方投入机制。落实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投入的主体责任,政府办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地方政府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市县政府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自治区加大统筹力度,确保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均衡健康发展。自治区财政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等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龙头医疗机构的支持。

(二十)加强卫生健康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各级卫生健康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等专项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七、提高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

(二十一)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机制。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健全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及时救助、适当倾斜的工作机制。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落实困难人群资助参保和分类救助政策,继续对农村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参保资助,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参保给予60定额资助。在规定的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监测对象按其个人应缴费部分的60给予定额资助;对未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脱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长效机制,强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预警监测,构建多元化、多层次返贫风险防范格局。乡村振兴部门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监测对象开展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研判,明确相关部门综合帮扶责任,督促落实情况并实行销号管理;医保部门按照标准监测并向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情况,形成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的智能筛选、动态监测、信息共享、精准帮扶的闭环管理,实现综合帮扶措施的应帮尽帮。

(二十二)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实施“村医通+”工程,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依托乡镇卫生院纳入医保管理,通过“村医通”等信息化方式实现村卫生室医保结算。支持分级诊疗模式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科学合理分配医保基金,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县域内医保基金用于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统筹支持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政府办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提高到8元/人·次(其中,医保基金支付7元,个人支付1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二十三)优化农村医保管理服务。持续推进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建立医保、财政、民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行政审批管理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把医保基金监管纳入乡镇政府综合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对骗保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挥好医保大数据赋能的作用,加强智能监控对基层医疗机构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四)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党委乡村医疗卫生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立自治区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作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强化属地责任,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部署,切实落实领导、投入保障、管理、监督责任。

(二十五)加强协同配合。自治区、市、县(市、区)建立由卫生健康、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医保、疾控、中医药等部门和单位参与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支持全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合力。注重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乡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二十六)强化考核督导。建立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自治区加强对市县人民政府政策保障、人员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标准化建设等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综合督导评估,并将其作为乡村振兴有关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自治区乡村振兴督查暗访、县级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围。

(二十七)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健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荣誉激励制度。各类人才项目、评奖评优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做好“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广西人选推荐工作,并向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倾斜。开展“最美基层卫生工作者”选树宣传活动,加大对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关心乡村医疗卫生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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