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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隐形眼镜柳州市三家眼镜店被罚

发布日期:2019/12/8 13:29:20 浏览:324

来源时间为:2018-10-08

食药监:购买隐形眼镜,须查看商家是否有经营质资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石红星)日前,因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隐形眼镜,柳州市柳江区三家眼镜店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罚6000元,并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以及违法所得。

8月9日,柳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该区拉堡镇的“柳州市柳江区精晴眼镜店”和“柳州市柳江区爱眸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在前者店内的货架上发现有33盒海昌半年抛隐形眼镜,在后者店内的货架上发现有3盒软性亲水接触镜及4盒海昌半年抛隐形眼镜。次日,该局执法人员对柳江区拉堡镇龙泉东一街“视昌眼镜基隆店”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店面内的货架上发现有9盒海昌半年抛隐形眼镜。

依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角膜接触镜(软性、硬性、塑形角膜接触镜)及护理用液,属于植入体内或长期接触体内的眼科光学器具,管理类别为Ⅲ。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其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

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并未在上述三个经营场所看到张贴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也未能提供该许可证。三家眼镜店的行为涉嫌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于是对这三家眼镜店立案调查,并于近日依法做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隐形眼镜时,一定要查看商家有无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选配,妥善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现不适,要及时就医并拨打12331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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