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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失信不还钱担保人存款被强制扣划

发布日期:2016/11/19 1:32:55 浏览:470

柳州11月14日讯(通讯员覃英姿覃仕壮)2015年12月,被执行人熊某因资金周转向申请人柳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并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5个月,按月利率2计息。还由被执行人覃某、被执行人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5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熊某借款之后,却没有按合同上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于是柳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将熊某、覃某、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至柳江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息。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熊某尚欠柳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本金50万元及律师服务费27000元,定于2016年9月30日给付完毕。

但是在法院下达民事调解书之后,熊某却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柳江县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上门催款未果,只好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查询到承担熊某还款连带担保责任的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大量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快速启动反应机制,组织“速执组”执行人员立即出击,奔赴中国工商银行柳州市某支行,迅速扣划柳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4670元,其中借款本金和利息520000元、律师服务费27000元、案件执行费7670元。在执行法官的快速出击下,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借款人失信不还钱担保人存款被强制扣划》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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