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审批数量:无限定。
五、行政审批条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符合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的职工申请提取。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1)《支个人申请表》(一式两联);
(2)《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
同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如下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购买住房的,须提交已生效的住房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购房协议书、房屋所有权证。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交买卖双方的房屋交易合同。
(2)建造或翻建自有住房的,须提交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及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建房或翻建住房的相关批文。翻建住房的,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合作建房的,须提交合作建房合同。
(3)大修自有住房的,须提交大修房屋的所有权证、市(县)房管、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及房屋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该房屋允许大修的相关批文及大修设计图纸。
(4)离、退休的,须提交离、退休证(复印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交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
(6)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住房公积金经法定程序确认归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有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须凭户口簿、合法继承人身份的证明或遗嘱、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8)偿还购买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须提交相应的贷款合同;
(9)租住住房,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15%的,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凭证以及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收入证明。
(10)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提供的有关资料是以职工配偶的名义签署或登记的,须提供结婚证或由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详见:《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材料一览表》(附件1):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1)《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附件2);
(2)《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附件3)。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1)贷款申请表(附件4);
(2)贷款申请书(附件5);
(3)保证意向书(附件6);
(4)婚姻状况保证书(附件7);
(5)证明(附件8);
(6)其他共同借款人基本情况表(附件9);
(7)集资建房协议(附件10);
(8)栋表(附件11)。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六县管理部。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六县管理部。
九、行政审批程序:
1、住房公积金提取
(1)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个人相关材料交所在单位初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所在单位出据同意提取的证明,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一式两联),加盖公章后,连同职工按规定提供的个人相关材料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
2)受理: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自准予提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所在单位的结算帐户,由单位提取现金交付职工本人或继承人、受遗赠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待单位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时,方可办理提取手续。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1)申请:借款人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申请表,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相关资料。(2)受理与审批:中心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3)、发出贷款委托:中心将审核通过的借款人资料及委托贷款通知书送委托贷款银行,
(4)签订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发放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户,再由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和承诺办结时间
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间: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承诺办结时间: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每月1至25日办理职工业务。每月25日后不办理。10人以下业务现到现办,10人以上业务2至3个工作日内办完。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
提取
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科
岗位责任人曾佳:审核代码从1至300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胡毅:审核代码从301至800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肖琴:审核代码从801至1200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罗海滨:审核代码从1201至1800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万晶晶:审核代码从1801至2263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黄志华:审核代码从2264至以上的单位;联系方式:2802577
吴屹琳:审核住房补贴及的1370集中代管户、柳钢户(322.
1913);联系方式:2802577
行政审批大厅
岗位责任人赵咏梅联系方式:2660019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
受理:计划信贷科岗位责任人:高为恒、黄丽英、刘基宇、杨华、汤铮铮、白燕
联系方式:2809310
行政审批大厅
岗位责任人梁欣联系方式:2660019
初审:岗位责任人:刘基宇负责初审在工商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联系方式:2809310
岗位责任人:汤铮铮负责初审在发放的委托贷款联系方式:2809310
岗位责任人:杨华负责初审在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联系方式:2809310
审核:岗位责任人:高为恒黄丽英电话号码:2803276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无收费项目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不需定期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