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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严查违规租卖公租房网站租卖信息多为虚假

发布日期:2016/7/20 5:58:28 浏览:661

目前查出的9户已整改完毕,网站租卖信息多为虚假,市民勿轻信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记者廖艳明

7月7日,今报官方APP“壹今”新闻发布文章《柳州公租房尚未交房便有人公然招租叫卖》,引来不少人关注。文章称,柳州市出现公租房承租人转借、转租现象,甚至还有中介机构在网上公然叫卖销售公租房。昨日,柳州市住建委通过媒体,对此事作出回应。调查发现,发布信息的中介公司为非法机构,个人发布的信息为虚假信息。私自转借、售卖公租房都属于违法行为,住建部门提醒大家千万不要轻信,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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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网站出现租卖信息

柳州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公租房招租叫卖事宜,他们高度重视,从7月8日开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发现,58同城网上,中介所发布的公租房招租出售信息有11条,其中北祥新居招租信息2条、品尚名城招租信息1条、香兰小苑招租信息3条、如意名邸承租权出售信息5条。此外,“城际分类-柳州站”及“柳州列表网”网站,个人发表公开招租信息各一条。

再对这些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工作人员发现,58同城网上发布公租房招租出售信息均为同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该中介机构没有进行工商注册记录,也未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是非法中介。昨日下午,再次点开该中介机构发布的信息,已经全部删除。

违规租售将被处罚

根据国家以及柳州相关公租房管理办法,承租人、中介不得私自转借、转租、售卖公租房。若出现类似情况都将被处罚。

承租人转租的,要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从事转租或销售公租房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些网上转租、售卖行为,住建部门将会进一步追踪待查,若抓到当事人,将进行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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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网清查不法行为

今年5月,住建委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公租房、经适房、直管公房拉网式专项清查工作。通过此次清查,发现有9户存在转租、转借行为。目前,这些违规行为均已整改完毕。

从今年6月开始,柳州市住建委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房屋中介从业机构整顿排查工作,如今仍在进行中。此次整顿着重排查公租房出租信息、代办申请手续、代办收入证明等行为。同时,住建委还将商请公安、房产中介监管等执法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对不法中介利用公租房进行诈骗的情况予以惩处。

该负责人称,柳州市的公租房申请,都是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公开申请、分配流程,保证公平公正,接受市民监督。

市民若符合申请条件,可以提交相关资料,通过正规渠道申请。千万不要被网上的虚假信息和非法中介蒙骗。遇到相关问题及上述报道的非法信息,也可以拨打保障房咨询电话0772-2809430,进行咨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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