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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个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3/20 21:37:55 浏览:40

;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对分解登统数据审核,确保登统数据应报尽报、准确无误。

2.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根据本方案和《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认真开展自查,查实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线下做好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由承储企业留存,供交叉检查组核查。

3.交叉重点检查阶段。5月31日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组织各市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和工作底稿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各检查组要对检查结果严格审核把关,对存在的账实、账账差数,要查清查实原因;对检查数据填报错误的要及时纠正。对发现问题描述不清、定性不准、整改处置意见不恰当的要认真复核,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整改处置意见准确。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反馈被检查单位,并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5月31日前将检查总结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其中2022年入库的秋粮有关情况应单独说明)。

4.国家部门督导抽查阶段。库存检查期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采用实地督导检查和视频抽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适时派出多部门联合抽查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

5.汇总阶段。7月31日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对检查情况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结果报告,分别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问题整改处置阶段。各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整改,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组发现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用好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工作机制,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加强对重点问题督办,并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处置“回头看”工作。

(三)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入库政策性夏粮库存检查时间安排。

1.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7月31日前,各县(区)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含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下同)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31日前完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企业及本局的检查,将全市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新入库政策性夏粮库存检查。9月20日前,各县(区)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对已入库的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早籼稻、自主采购转储夏粮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9月25日前汇总全市检查结果,报送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2023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要求,以“零容忍”态度,牢牢守住库存粮食安全底线,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风险隐患。各地要加强部门单位间的协作配合,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

(二)增强检查实效。要继续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统筹利用视频抽查、交叉检查、“四不两直”抽查、案件核查、信息化监管等方式,及时研判核查问题线索,不断提高检查权威性和针对性,强化监管震慑作用。要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粮食库存检查办法》《中央政府储备粮棉管理和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年度考核办法》,规范细致开展检查,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要严明工作纪律,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规定;要畅通库存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开展阳光检查。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严格行政执法。要坚决落实“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相关要求,增强斗争精神、锤炼斗争本领,坚持“最严标准”查处涉粮违规违法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违法事实确凿并可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现场作出处罚决定;涉嫌违法且达到立案标准的,要在现场检查任务结束15日内立案调查,杜绝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杜绝以印发整改通知、通报、内部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代替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问题线索,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进行查处。要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目的。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认真落实《粮食储备管理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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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粮食安全承诺书(模板)

2.?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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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安全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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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以下仓库由于正在熏蒸(或其他原因),无法入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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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号

粮食性质

品种

数量(吨)

最新检验结果

储存安全情况

不能入仓检查原因

预计可以入仓检查月日

质量等级

储存品质情况

食安指标情况

“储存品质情况”注明轻度不宜存、重度不宜存(宜存不填);“食安指标情况”注明超标(不超标不填);“储存安全情况”注明仓房破损情况、粮食霉变情况(没有问题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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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情况不实,我公司愿意接受从重处罚,并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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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公司(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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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广西局)、检查组、本企业各1份。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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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经营者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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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经营者名称

企业经营类型

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

粮食经营

(统计)台账

统计数据衔接

统计数据报送

是否建立

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原始记录和凭证与统计台账各项数据是否一致

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

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相符

是否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

说明;1.企业经营类型选填A(收购备案并存放储备企业)、B(收购备案不存放储备企业)、C(存放储备无收购备案经营者)、D(其他企业)。

 ??2.其他项目“是”填1,“否”不填。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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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市及县(市、区)

工作保障情况

未报统计报表家数(家)

退回或修改企业报表

次数(次)

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次)

监督检查(次)

对违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是否落实统计机构及人员

是否已出台统计工作制度

落实统计经费金额

(万元)

收购备案并存放储备企业

收购备案不存放储备企业

存放储备无收购备案经营者

其他企业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2022年

2023年

警告

(例)

警告并罚款

(例及万元)

说明;1.“开展粮食流通统计业务培训”指本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培训次数,不包括上级部门举办的培训班。

 ??2.落实统计机构及人员、出台统计工作制度“是”填1,“否”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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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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