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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办〔2023〕18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柳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5/8 17:21:54 浏览:12

来源时间为:2023-03-08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柳州市“十四五”

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柳州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8日

柳州市“十四五”特殊

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广西“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初步建立。

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材体系进一步完善,教育模式更加多样,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特殊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基本建立。融合教育全面推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结构更加合理,专业水平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拓展学段服务,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

1.巩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适宜安置残疾儿童入学。发挥柳州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研究制定柳州市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安置评估的统一标准,适时开展残疾儿童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提出入学建议。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确保具备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建立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压实普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主体责任,积极接收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到2025年,全市随班就读学生人数达到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6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规范送教上门服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送教工作有关要求,对确需专人看护、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采取送教方式实施义务教育。科学认定送教对象,规范送教形式和内容,加强送教服务过程管理,完善送教档案,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能够入校就读的义务教育残疾儿童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强化特殊教育学校骨干作用。市特殊教育学校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在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巩固市域内无法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障碍学生集中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县(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应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全力接纳基本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学生就读。将特殊教育学校打造成能既满足区域内中重度残疾学生教育需求,又兼具区域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研究中心的特殊教育服务实体。〔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5.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入园随班就读,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幼儿园(班),为残疾儿童提供适宜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服务。到2025年,实现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试点。依托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办好柳州市融合幼儿园。开展广西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及融合教师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申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6.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推动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积极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学习、生活便利。支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职教集团)增设特教部(班)。大力支持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扩大特殊中等职业教育招生类别、规模,开展面向全区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建成残疾人职业资格鉴定中心,切实发挥其在市域内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区域辐射、教学指导等功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7.稳步发展高等特殊教育。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参加高考便利措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属高职院校接收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并按实际适宜安置或调剂残疾学生就读相关专业,完善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便利设施。鼓励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申办广西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市属高职院校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实现终身学习提供条件。〔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二)推进融合教育,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进一步压实普通学校融合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普特融合共同体,探索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质量评价体系,合理调适课程和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促进随班就读儿童在融合、融洽环境中学习、生活。鼓励支持县(区)级特殊教育学校和区域普通学校建立融合结对帮扶机制,努力创设更多更广泛的融合教育场景,促进特教学校残疾儿童与普通学生在双向交流融合的氛围中积极发展、阳光成长。开展融合教育示范校创建和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特殊教育教师技能比赛。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种植、旅游工艺品设计制作、烘焙等实践基地,开设职业教育、劳动教育课程,并加强与中职学校协作配合,为有能力接受全日制职业教育或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学生提供“学历 职业技能等级”等教育机会。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场所、资源,协同实施教学、培训,对承担残疾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给予支持。支持社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加强就业指导,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协同配合,推进、指导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4.支持科研、教学改革与特殊教育融合。鼓励市属高校、教科研机构开展特殊教育科研项目研究,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教研指导和专业服务。加强孤独症、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探索建立入学评估、幼小衔接和影子教师陪读制度,提高融合质量。将陪同康复服务纳入残疾学生康复定点服务体系,享受康复定点补助,为孤独症和多重障碍学生更好融入普通学校学习生活、减轻家长负担提供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三)提升支撑能力,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1.加强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实验基地、指导中心、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巡回指导中心。推动20万人口以上城区建设1所符合国家标准的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支持市儿童福利机构依托现有场地、设备和人员建设附属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学生提供特殊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2.强化融合教育资源保障。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标准化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同时大力推进县(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鼓励乡镇(街道)小学或初中因地制宜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各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覆盖,进一步发挥其在区域内特殊教育研究、指导、培训等方面专业支持作用。以县(区)为单位,根据残疾儿童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在区域内选择若干普通学校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创造条件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并按照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根据学生残疾类别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兼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管委会、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

3.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对标《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推动未达标的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扩建、迁建。按照自治区统一要求开展特殊教育学校达标建设专项督导评估,推动特殊教育学校按照国家标准及时配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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