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一15岁女孩病重入院,医院打点滴用错药致生命垂危!
7月20日,柳州柳江区某医院一护士
给一个的15岁女孩注射点滴的时候
竟然用错了药!
而且是注射了整整一瓶吊瓶后才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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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
女孩名叫阿红,今年15岁,她母亲卢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阿红持续发烧,7月19号那天她带着女儿来到柳江区某医院治疗。当时医院诊断说是讲肺炎,所以发高烧不停,要求阿红住院观察。
20号上午,阿红的病情开始恶化,医生先后下了病重及病危通知书,并提出让阿红转院治疗。在等待转院的过程中,当天中午,医生继续给阿红进行输液治疗。意外就是在输液时发生,给阿红换药的一名护士发现,用错了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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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红的母亲卢女士称:当时是吊4瓶,吊去3瓶,第3瓶拿的时候,那个护士可能发现了,她愣了一下,挨我姐发现,我姐说你干嘛愣?
可能是发现药错了,还有一瓶她准备打的时候,她发现错她马上拿走,然后她要拿那个瓶的时候,我姐讲你别拿走给我拍先,然后我姐拍发现上面是另一个人的名字,不是我女儿的名字,吊给我女儿。
卢女士说,用错的这瓶药,应该是注射给其他床一位64岁的老人,具体是什么药他们也不清楚。随后护士又拿来了新的药给女儿继续输液。当晚,他们发现女儿开始有些不对劲。阿红开始抽筋,讲话也不认得人了,就乱讲话了。
7月21日,阿红被转到了市工人医院,并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当时上了呼吸机,有生命危险。随之而来的,还有巨额的医疗费用。
护士违规操作导致过失
院方愿意承担责任
按照我们的认知
吊瓶上都写有患者的名字
护士为什么会弄错?
打错的这瓶药里又是些什么成分?
对女孩会造成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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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某医院院长表示:阿红刚住进医院时,病情就较重。当时是以肺炎,感染性发热住我们医院,然后治疗一天后我们发现这个患者出现头痛行为异常,我们请了神经内科过来看,看了以后就发现她的确存在脑膜炎的情况,在神经内科转进来的时候就给她下了个病危通知。
当班护士没有对患者进行身份的查对,把另外一名患者的输液体输给了她,这个液体是左氧氟沙星,是一个广谱的抗生素,按照药品说明书来讲,它是禁用于18岁以下的,具体对她有什么影响,还是需要权威的机构来甄别。
院长表示,输错的药物共一瓶100毫升,目前涉事护士已经被停职处理。7月23号下午,院方与女孩家属进行约谈,并对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院方表示,为了弥补这个过失,他们愿意承担患者在工人医院的救治费用,并给工人医院汇去了10万元。
患者家属要求转往省级医院
后续医疗费再起纠纷
院方愿意承担用错药的责任,并积极协调转院救治,至少阿红的后续治疗应该没有问题。
不过,半个月之后,阿红还没能完全康复,家属非常着急,希望把阿红转到省级医院接受治疗,加上后续治疗费用如何承担,双方协商不下。
8月8日早上11点左右,出事18天后,阿红终于可以离开重症监护病房,转到精神内科病房继续治疗。
此时的阿红仍躺在病床上,整个人还处于昏睡状态。虽有好转,但家属认为,还是恢复得太慢,希望能将孩子转到广西医科大治疗。
同时,阿红的父母希望柳江区某医院能够出面协调,说服工人医院同意给阿红转院治疗,并且由柳江区某医院承担后续所有的治疗费用。
柳江区某医院表示他们无法实现阿红父母的这个想法,并让他们继续留在工人医院治疗。这个小孩已经可以从重症病房转到普通病房了,按照医保分级诊疗的规定,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是不能向上级医院进行转诊的。
就阿红的后续治疗费用,现在柳江区某医院提出,先确认打错药对阿红病情的具体影响,再按责任来赔偿。
对此,阿红的父母不接受。就转院和后续治疗费用问题,双方还在协商。而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如果双方协商不下,阿红的父母可以向柳江区卫计局投诉,由卫生部门介入调查。
对症下药
是对医护人员的基本要求
单从这一点上来说,护士有责任
院方的管理也有问题!
工作中还是需要多一点责任心
避免犯下一些低级幼稚的错误
希望小女孩能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