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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买病死猪肉做腊肉卖柳州这3人分别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10/13 16:22:47 浏览:1844

来源时间为:2017-10-10

为牟取不法利益,柳城籍男子覃某青不惜铤而走险,到养猪场低价收购病死猪肉,经加工后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给男子覃某生。而覃某生在明知该猪肉有问题的情况下,仍将其腌制加工成腊肉销售,此外他还将一些问题猪肉转卖给同样靠加工腊肉销售赚钱的姐姐覃某孟。

10日上午,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已经依法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覃某孟、覃某生、覃某青3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覃某青今年53岁,被告人覃某生今年43岁,被告人覃某孟今年49岁,3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都比较低。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以来,被告人覃某青为牟取利益,在无经营资格且未经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检疫的情况下,经常到柳城县某镇收购死因不明或者病死的猪肉。

2015年11月起,被告人覃某生为牟取利益,多次从覃某青处购买死因不明或病死猪的猪肉,在无加工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柳南区柳邕路旁边的出租房内加工制作腊肉后销售。

2016年11月的一天,覃某生从覃某青处收购猪肉后又转卖约500斤给被告人覃某孟。覃某孟为牟取利益,同样在无加工经营证照的情况下,在其位于柳邕路旁边的出租房里将从覃某生处购买的猪肉与其它猪肉混杂在一起,准备加工制作成腊肉后销售。

2016年11月16日21时许,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在柳邕路一区23号旁路边将正在进行病死猪肉交易的覃某青、覃某生抓获。同日,公安机关在柳邕路一区35号将覃某孟抓获,并查获猪肉及猪肉制品808公斤。经检测,从覃某青与覃某生现场交易的猪肉及从覃某孟处查获的猪肉中检出猪繁殖和呼吸综合症(蓝耳病)病毒核酸、猪瘟病毒及猪圆环病毒呈阳性。案发后,柳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查获的上述猪肉及猪肉制品销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青、覃某生、覃某孟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事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被告人覃某青被判处1年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覃某生被判处1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覃某孟被判处1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见习记者付华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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