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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不按规定标价每套罚5000元

发布日期:2016/11/28 3:37:52 浏览:434

昨日,柳州市物价局就商品房明码标价进行通报,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16]2329号)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柳州市从11月10日至12月10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的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六)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标价内容不一致;(七)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八)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检查期间,自治区物价局督导组将到柳州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机抽查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市、县两级将组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曝光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进行标价的,每套罚款5000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将录入柳州市价格信用信息库黑名单,并与柳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对接。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制约。

消费者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有疑问或者要投诉,可拨打价格举报热线12358,或关注“柳州物价”微信公众号后在“举报投诉”模块进行投诉。

《柳州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不按规定标价每套罚5000元》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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